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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觉哉的“讲道理”方法论

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时间:2024-06-17 11:05 作者:王东红 陶旭杰

摆事实、说真话、讲道理、断是非、明认识是作决策、办事情的前提。将中国共产党思想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路线方针政策的道理讲透、讲活,既是工作本领,也是工作作风。谢觉哉不仅善于“讲道理”,而且提炼出了“讲道理”的方法论。

上世纪40年代,谢觉哉在陕甘宁边区任职,他根据实际观察写了《怎样开临时参议会》。他倡导参议会言论要自由发表,“须使凡有意见都能发表,知其有意见而半吞半吐的,应帮助他发表,道理总不是绝对的,愈争论,愈近真理。”1942年,在欢送边府分配到县区工作的同志会上,谢觉哉说:“边区施政纲领、各种条例和决定,党的各种决定,应该手边有一份,时常看、时常想,越有经验,就越会看出与想出道理来。对文件尤其是重要文件粗心的习惯,是不可恕的。”当时,谢觉哉住在延安南关边区参议会旁边。周围群众中唯独一家有富农成分的邻居不敢跟他来往。谢觉哉为了打消这家邻居的顾虑,便主动给他们讲革命的道理和党的政策。这家人感动地说,住谢老邻家,让他们拆掉了和共产党隔着的墙。

1959年,75岁的谢觉哉就任全国人民最高法院院长。针对法院不讲道理、讲不出道理、少讲道理、不会讲道理等问题,谢老强调,法院是评论道理和决定道理的权威地方。法院是评道理的地方,犯罪分子怕他,因为他讲道理,没理的逃不过去;人民爱他,因为他讲道理,有理的得到保护。人民爱护法院,首先在于法院深通道理、深明法律,站得住脚。要求大家注意司法方面的理论,即讲道理。把道理和法律正确地体现到审判上去,又把审判的经验,正确地来丰富和发展道理与法律;要大兴讲道理之风,要以判案不讲理为可耻。1961年7月,谢觉哉在法院工作座谈会华北、东北片会上的讲话,以“讲道理”为题,集中论述了走群众路线,要学会讲道理。听道理是调查,想道理是研究,讲道理是执行,把讲道理贯穿到整个司法工作,在听想讲中弄清道理、修正错误、坚持道理。

谢觉哉一生在不同时期各种工作岗位上,求真理、悟道理、明事理。他把“天理、人情、国法”进行了创造性阐释,认为天理是“在社会实际生活中大家得出一个共同遵守的道理”,无产阶级的道理就是集体主义;革命不排斥友情、亲情、传宗接代等人情,“理是经过了洗练的情”;“法就是根据情和理制定而行使的”“合情合理,即是好法”。这对于正确处理情、理、法的关系,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责任编辑:林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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