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任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2017年5月起,被告人任某纠集被告人相某鹏、相某在广西柳州开始实施“套路贷”犯罪,后于2017年年底来到未央区,以“奔腾财富”公司名义继续实施“套路贷”犯罪,并吸收被告人夏某入伙,自此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被害人签订制式合同,通过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导致数名被害人因无力还款而外出躲债,陷入有家不能回、妻离子散的境地。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多起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活动,非法获利28万余元,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依法应予惩处。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对被告人任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3年2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2.5万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