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高建民等37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李晗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对被告人高建民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虚开发票罪、骗取贷款罪、诈骗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介绍贿赂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进行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4年。17名组织成员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他所参与犯罪,分别被处以最高有期徒刑20年,最低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累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被告人李晗因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受贿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35万元。其他非组织成员也分别被判处3年3个月至1年3个月有期徒刑。已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涉案财产总价值1.5亿元将于判决生效后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