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蓝田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梁、李博等48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除一人因病取保候审、中止审理外,47名被告人分别获1年6个月至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到20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李梁于2005年10月前后,利用其父担任西安市灞桥区神峪寺沟村村委会主任的便利,以承包集体土地为名非法建起垃圾场,对外收费获利。其在村内及纺织城周边逞强耍横,争强斗胜,逐步树立起非法权威和影响。其垄断神峪寺沟村周边各大工程,大肆侵占集体土地非法建起望城山庄、神峪山庄,笼络多名社会闲杂人员壮大势力,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审理认为,李梁发起、创建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多名成员,伙同李博策划、指挥了多起有组织的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已经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依法应予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