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是事关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近年来,网络犯罪呈现高发态势。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18年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网络犯罪嫌疑人89167人,提起公诉105658人,较前两年分别上升78.8%和95.1%。
网络犯罪主要是利用网络、针对网络和在网络空间进行的各种犯罪,包括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赌博、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这些犯罪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案情回放】
今年8月,犯罪嫌疑人黄某通过网络得知出售银行卡可以快速获利的信息,于是,黄某根据他人指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分别在北京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办理了4张储蓄卡。之后,黄某在明知他人可能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以每张1125元的价格将其所办理的银行卡、密码等出售给电信诈骗犯罪团伙使用。经查,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利用其银行卡多次进行转账支付,账面资金流水达200多万元。
10月22日,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黄某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也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检察官说法】
本案办案检察官、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张卫新说,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十二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张卫新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进一步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增强辨别各类电信诈骗手段的能力,在接到陌生电话未核实对方真实身份情况下,切勿轻易将银行账户、密码、身份信息等透露给他人,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同时,在遭遇电信诈骗后,一定要注意及时保存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并在第一时间选择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