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员论坛 / 纪检监察 / 正文

西安中院公开宣判一起食品罪案

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20-12-23 09:15 作者:记者 马黎

12月1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被告人程某明获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现场查扣的凉粉、粉皮等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起,被告人程某明为了使其生产的粉皮、凉粉等食品长时间保持固态,在制作过程中添加过量白矾。为逃避市场监管,程某明将未添加白矾的凉粉、粉皮送检并取得合格的检验报告。今年5月18日,侦查人员现场查获尚未销售的凉粉139盒、粉皮134袋,经鉴定,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长期过量食用可致食源性疾病。

西安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明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程某明所犯罪名成立。程某明虽因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白矾而接受公安机关调查,但其在未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能主动到案,系自动投案,到案后又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程某明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林晓兵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