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我省检察机关积极构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一体化保护格局,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19年11月至今,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法起诉涉嫌侵权假冒犯罪123件249人,其中制售伪劣产品罪36件87人,侵犯知识产权罪87件162人。
2019年11月以来,省检察院先后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2021年全省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要点》等一系列文件,坚持发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监督等职能作用,采取提前介入、挂牌督办等有力措施,始终保持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高压态势,有力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坚持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加强办案力量,依法快捕快诉,提高了办案能力和办案效率。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对某医药公司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提前介入,审查卷宗,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涉嫌销售假冒“飘安”口罩案及时调整骨干力量,提高审查效率,在受案次日便作出了逮捕决定。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挂牌督办和领导带头办案,检察长靠前指挥,确保案件推进有力。省检察院在省级层面率先成立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协作,加强联系沟通,形成打击合力。对发现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情形以及漏捕、漏罪、漏犯问题,依法监督立案,及时追捕追诉。全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带头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7件9人。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民生依法办理了黑某荣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