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自今年6月起正式施行。司法部近日发布通知,在全国开展为期两年的“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以保障农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助力乡村振兴。
农村稳方能天下安,农业兴方能基础牢,农民富方能国家盛。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看,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看,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是应变局、开新局的“压舱石”。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完成之后,我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三农”工作重心实现历史性转移。在这一背景和时间节点下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可谓是恰逢其时、意义非凡。
这是我国第一部直接以“乡村振兴”命名的法律,也是一部全面指导和促进乡村振兴的法律,其核心要义是把党和国家促进乡村振兴的各项决策部署、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基层实践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支持。尤其是法律中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将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贯穿法律始终,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使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支持者和受益者。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对此,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出国家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从加强考核评价、完善统计体系、建立报告制度、健全监督制度、加强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构建了完善的监督检查制度体系,确保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得到全面落实。
值得一提的是,乡村振兴促进法并不是一部孤立的、自成一体的法律,它与“三农”领域的主体法、产业法、资源法、建设法等相关法律规范一起构成了“1+X”的现代农法体系。乡村振兴,法治先行。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契机,深入学法、完善立法、全面用法,从而推动出台有关政策文件,助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必将从梦想照进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