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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拒鱼”到“拒玉”看廉洁的境界

来源:学习时报 发布时间:2025-06-16 09:39 作者:张铁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记载了一则公孙仪嗜鱼但拒鱼的故事:“公孙仪相鲁而嗜鱼,一国尽争买鱼而献之,公孙仪不受。其弟子谏曰:‘夫子嗜鱼而不受者,何也?’对曰:‘夫唯嗜鱼,故不受也。夫即受鱼,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将枉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虽嗜鱼,彼必不能长给我鱼,我又不能自给鱼。既无受鱼而不免相,虽嗜鱼,我能长自给鱼。’”故事讲的是鲁国宰相公孙仪喜欢吃鱼,很多人送他鱼却一概拒绝,他的理由是,如果接受鱼,就会导致枉法,最终会被免去职务;如果不接受送的鱼,他的宰相官位就不会被罢免,虽然不能吃别人送的鱼,却能够长期自己买鱼吃。

公孙仪明白“鱼”背后的玄机。那一条条鱼,其实是诱鱼的饵、钓鱼的钩,隐藏着日后身败名裂的祸端。在欲与利、贪与廉之间,需要做出明智的取舍。他“嗜鱼而不受鱼”的选择,在于懂得权衡,在得失的天平上称量出“廉”的分量。“拒鱼”的背后,是为官者的清醒。公孙仪的智慧在于,他洞悉了“受鱼”与“为相”之间的负向传导关系。其“夫即受鱼,必有下人之色”的冷静考量,揭示出“苟有所与,必有所取”的潜在规则。那些鱼不是送给公孙仪的,而是送给他手中权力的,目的就是通过小利钓起大利、谋取私利。公孙仪以“拒鱼”划清界限,不将口腹之欲变为行贿之人的突破口,是在物质诱惑前经过理智权衡的聪明之举。

《左传·襄公十五年》记载了一则子罕不受玉的故事:“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稽首而告曰:‘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纳此以请死也。’子罕置诸其里,使玉人为之攻之,富而后使复其所。”这则故事说的是宋国有人得到一块玉石,将其视为珍宝献给子罕。子罕却不肯接受,对献玉人说:对我而言,“不贪”才是真正的珍宝,若是收下你的玉,我们就都失去了各自的珍宝。在子罕眼中,被世人争相追逐的美玉固然可宝,但一个人心中坚守的廉洁,才是真正的无价之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道出了物质占有与内心富足的分野。

“拒鱼”与“拒玉”,前者是理性的克制,后者是内心的坚守。公孙仪的“拒鱼”,以“受鱼则失位”的利害权衡,划出了权力与私利的界限。这种廉洁建立在现实考量之上。而子罕的“拒玉”则超越了功利计算,他以“不贪为宝”,将廉洁升华为一种精神追求。公孙仪表现了权衡利弊、深谋远虑的为官之道,子罕则以“内无妄思,则外无妄动”彰显了道德上的高标。

如果说公孙仪的“拒鱼”展现了为官者的底线,那么宋国贤臣子罕的“拒玉”则诠释了从政者的道德高度。“拒玉”之举,是超越功利层面的价值选择。子罕将“不贪”奉为珍宝,与“不宝远物,则远人格”的政治修养一脉相承,诠释了为官从政的精神品格。他视美玉如寻常顽石,却将廉洁奉为无价之宝,这一价值排序,彰显出“德重于物”的政治操守。廉洁之心存于自知,廉洁之念在于自觉,外在的行为源于内在的道德,从“不敢”到“不想”,这是一种精神境界上从“智”到“德”的升华。

明代薛瑄在《从政录》中将廉者分为三重境界:最低者“畏法不敢取”,中等者“尚节不苟取”,至上者“明理不妄取”。这三个境界,恰似从“拒鱼”到“拒玉”的升华过程。最高境界的廉洁,已然将“不贪”内化为精神印记,在“乱花渐欲迷人眼”的诱惑中,始终保持着“我心有主”的澄明。这种穿越时空的廉政智慧和品德,至今仍能给为官从政者提供有益启示。

责任编辑: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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