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是解决为官不为、办事拖沓、懒政怠政等的一剂良方,但一些地方却将问责当“法宝”,习惯以问责处分来推动工作,导致对基层问责泛化,基层干部承受较大的任务压力和问责风险。
问责虽好,但切莫乱用滥用。问责只是推动和改进工作的手段之一,既不能将其当作全部,更不能为问责而问责。如果把问责当“法宝”,无论大事小情,随心所欲地问责,可能导致问责的泛化和滥用,不仅会让基层干部承受巨大的压力和风险,还可能挫伤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同时,在没有厘清责任内容和履职边界的情况下轻易问责,或者将问责作为推动工作的第一手段,就会极大损害问责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影响党员干部对党政领导机关的信任。
把问责当“法宝”是一种作风病。问责原本是针对那些真正有问题的干部,通过一定的惩罚手段,敦促其迷途知返、知错就改,自觉履职尽责。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却在问责时存在泛滥、任性乃至随意延伸与扩大化的倾向。更有甚者,为了显示铁腕做法,动不动就拿基层干部来“顶缸”。当一线基层干部被问责变成一种普遍现象,同样是一种作风病,当及时纠偏。
不把问责当作推动工作的唯一“法宝”,才能让问责更精准、更有实效。各级党组织在追责问责时,一方面要明确权责,并坚持权责对等原则,通过制定权责清单等举措,规范属地管理责任,防止层层向基层转嫁责任。另一方面要立足实际、尊重实情。必须以党内法规为准绳,稳慎精准地界定对象、弄清重点、分清责任,才能把板子打准地方,真正起到警醒教育的效果。此外,也要防止和纠正问责不力、问责泛化、“求快不求准”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