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喀什地区出台地区直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着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体系,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监督。
在监督体系构建上,着眼贯通协同监督合力,健全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职工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等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出资人机构加强与组织、纪检等部门的季度沟通,强化综合分析。同时,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坚持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制度,保障职工董事有效参与治理。
聚焦关键岗位特别是“一把手”监督,建立“一把手”履职行为负面清单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严格常态履职绩效评价,提升监督质效。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压实决策责任。要求领导人员强化组织观念,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按规定请示报告,离岗离地须事先报批。
针对易发风险领域,制定严密监管措施。严格规范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从严管理兼职行为,明确数量上限、审批权限及禁止取酬规定,特别要求纪委书记(纪检委员)不得兼任与纪检监察无直接关系的职务或分管无关工作。严格落实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务消费管理制度,严禁公款私用。出资人机构加大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
同时,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退出后管理作出规范,要求履行保密义务,严格规范离职退休后兼职(任职)行为,设定“冷却期”和审批程序,防止利用原职权影响力谋利,确保监督全覆盖。
“办法的施行,标志着地区国企领导人员监督管理体系从碎片化向系统化转变,通过织密监督网络、强化制度约束,促进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担当实干,助推国企做强做优做大、服务地区发展。”喀什地委组织部干部三科科长梁民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