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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写社会主义改造曲

来源:当代陕西 发布时间:2019-10-09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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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6月至1950年2月,陕西省全境解放初期,一些不法资本家和投机商趁人民政权刚刚建立,利用所占有的资本,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金融,先后掀起了4次全省性的物价大波动。省委、省人民委员会作出在全省开展整顿交易所和市场大检查的决定。

具体措施是:采取抛售粮食、棉花等经济手段,打击“涨价风”;用禁止非法买卖,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地下钱庄,禁止金银外币流通的行政手段;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用法律手段逮捕违法首犯,惩处主要犯罪分子。

1950年3月,由于长期通货膨胀形成的虚假购买力的消失,致使全省出现虚假生产过剩现象,市场上商品滞销,价格倒挂;工厂开工不足,生产锐减;大批工厂、商店歇业倒闭,社会失业严重。另外,政府在抑制通货膨胀过程中力度过大,造成私营工商业的“后仰”。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从1950年6月开始,省人民委员会先后进行了两次工商业调整和普查登记工作,主要任务是处理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之间的关系。其具体措施是:扩大对私营工业的加工订货,大量收购农副产品,调整税收负担,适当收缩国营商业,指导私营企业工人努力完成生产任务,用协商方法解决劳资纠纷等措施。

这些举措合理调整了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使私营工商业逐步走上国家资本主义道路。例如,西安市8家火柴厂,1949年有5家停产,3家因资金枯竭,难以维持。通过采取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一系列措施后,较好完成了原料供应与产品销售,产量也提高了24%。

总路线指引

1952年,在取得恢复国民经济胜利的基础上,党中央及时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2年10月29日,西北行政委员会召开会议,由张治中副主席传达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省委书记潘自力先后在省级机关干部大会、全省组织工作会议和第五次工业会议上作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传达报告》。

随后,全省积极开展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1月,陕西各界普遍召开三级干部会议传达学习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2月,中共中央宣传部编写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下发后,陕西各地掀起学习和宣传总路线的高潮。经过宣传教育,提高了干部和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明确了社会主义改造的途径和步骤,增强了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信心,极大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改造和经济建设的发展。

改造相继完成

省委、省人民委员会把对私营工商业、个体手工业、小商小贩和集市贸易的社会主义改造作为的中心任务。对私营批发商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采取逐步代替政策,有的全部代替,人员安排在百货、杂货等行业;一部分作为国营和合作社商业的代批店予以双保留;一部分转入工业生产或转营零售业务与服务性行业。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在“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指导下,采取由小到大、由初级到高级的办法,以发放低息贷款、供给原料、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经济措施,开展组织手工业合作社(组)。

对小商小贩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有计划、有步骤进行的。经过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整顿改组旧行会,清理无证商贩,辅助业务经营,使小商小贩有一定的发展。1953年起对粮油零售商贩实行全行业代销;对棉布商贩,一部分实行经销、代销,一部分辅导转入百货等其他行业经营,少数转入工业生产和服务行业。对一些摊贩和肩挑小贩暂时保留其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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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后,将重要商品纳入国家计划购销渠道,省委、省人民委员会随即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应对。1953年7月,陕西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共同纲领》28条,研究制订了《陕西省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1954年1月,陕西省人民委员会以命令的形式颁发了《粮食市场管理补充办法》。1954年6月,陕西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了《陕西省木材管理暂行办法》。

截至1954年底,全省城乡私营商业人数比上年减少28758人,占15%;全年零售额49339万元,比上年下降11.05%。1955年,全省私商增加1.46%,资金增加4.36%,其中小商贩增加11.34%。1956年,全省城镇小商贩积极要求参加公私合营企业和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共组成合作商店(小组)6785个,占私商总数的50.7%。其余以经销、代销形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1月13日,西安市继北京、沈阳之后,在全国第三个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和合作化。接着,渭南、宝鸡、咸阳、汉中、铜川等城市和近百个县城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和合作化。此后,全省私营批发商全部按行业参加了公私合营企业。同时,对集市贸易也开展以扩大社会主义经济成份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对部分工业品和重要科普严格管理,实行计划分配和限制私商发展不准经营等措施,使社会主义经济成份在市场上和流通领域据点毕生逐渐扩大,形成了与改造前旧集市贸易市场有本质区别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

1956年8月10日至15日,全省召开工商界座谈会,强调改进公私共事关系是搞好生产经营、进一步做好企业改造和人的改造的关键。会议要求各地召开公私方代表座谈会,检查研究、改进公私协商制度,教育职工尊重私方人员职权,进一步搞好共事关系。在各级党委和业务部门领导下,公私共事关系得到改善,大多数关系趋于正常。

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中,除继续保留资本家的高薪外,1956年9 月4日,省人委下发《关于公私合营工业企业发付私股股息的通知》,要求各地迅速发付公私合营企业的定息,定息10 年,息率一律5 厘。企业无力支付定息的,经当地县(市)人民委员会批准,由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核发。1956年9 月下旬至10 月上旬,在陕南、陕北、关中3个地区分别召开新公私合营企业工资改革会议,讨论修改陕西省新公私合营企业工资改革方案,成立省工资改革领导小组。从1957 年3月开始,10月结束工资改革工作,参加工资改革的私方人员一般增加工资3至7元,老公私合营企业从1956年4月参照国营企业工资制度和标准进行工资改革。

公私合营后,生产关系发生变化,这促进陕西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经济繁荣,市场活跃。从劳动生产率的比较看,公私合营企业明显优于私营企业。以1949年两者的全员劳动生产率为100(前者人均768 元,后者为2248元),到1950年至1956年,私营工业企业各年分别为107、103、111、113、107、99、19.4;公私合营企业各年分别为601、722、1065、1289、1594、1419、1144。1956年新公私合营企业产值比1955年增加32.8%。公私合营商店、合作商店、合作小组零售总额比1955年增加2.9倍。1949年陕西国民生产总值8.61亿元,人均收入不足60元;经过三年国民经济恢复和扶助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1952年国民生产总值发展到12.35亿元;经过贯彻总路线和全行业公私合营,1957年达到25.58亿元。从1953年至1957年,陕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平均每年递增14.8%。

陕西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多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采取赎买政策,经过艰苦复杂的工作,基本上把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把资方人员中的绝大多数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是从根本上消灭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伟大社会变革。

这场伟大社会变革,没有造成破坏和动荡,明显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总体上取得成功。但是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在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下,陕西也同样出现象农业、手工业改造中所存在的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单一和盲目撤点并店等缺点,出现工作偏差,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不便,还不适当地将相当多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纳入公私合营的范围,把他们划为资方人员,后来又错误地强调割资本主义“尾巴”,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

1956年,陕西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决定性胜利。农业合作化的完成,使农村土地由农民个体所有制转为集体所有,在农村确立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手工业合作化,采取经过生产合作小组过渡到供销生产合作社,再过渡到生产合作社的方法,把绝大多数手工业纳入手工业集体经济组织。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确定对资本家实行和平赎买的政策,创造在相当一段时期内让资本家继续从企业分得一部分红利和股息的办法,将资本家的私人所有制基本上转变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公有制。自此,在全省国民经济中,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居于绝对统治地位。

伴随着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新的经济基础的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教育科学文化体制基本形成。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全省建立起来。这是前所未有的伟大变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共产党历史、陕西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如何在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成为中国共产党新的历史任务。肩负着这一新的历史任务,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开始了积极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新征程。


责任编辑:卫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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