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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水也可解远渴

——用“枫桥经验”提升检察信访工作质效
来源:当代陕西 发布时间:2024-02-02 17:38 作者:雷世俊

检察信访工作是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体现,也是检察机关依法接受人民群众控告申诉、拓展法律监督案源、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商洛市商州区检察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大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正确把握联系群众、保护权益、维护秩序的信访工作定位,坚持畅通信访渠道与维护信访秩序并重、创新机制与强化责任并举,用心用真情对待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诉求,做到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有效提升信访工作质效。商州区检察院信访工作连续多年实现“零投诉”、涉检赴省进京“零非访”、信访安全“零事故”。

夯实基础  提升信访接待服务水平

以用心用情服务群众为出发点,商州区检察院强化接待场所建设,深度推进检务公开,持续提升接待服务规范化水平。升级安检系统、监控系统,配备安防消防设施,对接访场所全程监控,实现人员安全检查全覆盖。健全完善标准化、规范化检察信访接待中心,设置候访室、检察长接待室、远程视频接访室、心理疏导室、听证室等场所,使各区域设置科学,功能完备。设置法律宣传栏、电子触摸屏和LED显示屏,用于公示检务公开内容,让来访群众一目了然掌握来访须知。开通残疾人通道、设置第三卫生间,为来访群众准备应急医药用品和便民伞,最大限度便民利民。打造统一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深化“双进”工作,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将检察服务触角延伸到人民群众需要的每一个角落,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式的检察服务综合平台,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践行“枫桥经验”,服务群众零距离

规范信访接待工作,建立来信来访信息数据库,确定专人负责接收,依法高效办理,及时规范回复,并灵活采用短信、电话和视频等多种方式答复,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强流程监管,建立群众信访办理工作台账,做到件件有留痕。对群众信访当日登记、当日审查,第一时间甄别是否符合受理条件,除匿名或联系方式、联络地址不明确的以外,均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属管辖的及时分流至办案部门办理,三个月内实体性回复办案结果,不属管辖的及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单位,并向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加强跟踪督办。认真分析每一起来信、来访案件诉求,对重大疑难复杂线索,及时协调召开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精确研判案件属性,依法正确处理,切实提升办理回复效果。

践行“浦江经验”,充分发挥“一把手”接访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简化信访群众预约检察长、检察官的流程,由检察长与来访群众进行直接沟通交流,耐心解答来访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针对现场不能解决的问题,将由专人负责,要求在最短时间内给予满意的答复,保证“信访网电”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推行“四化”  完善矛盾防控化解机制

信访隐患排查经常化。实行信访隐患月排查制度,一旦发现信访隐患,办案部门及时制定化解预案并向控申部门通报情况,力争把信访矛盾化解在初始状态。建立重大信息反馈报告制度,发现有可能赴省进京上访苗头案件,由院领导直接调度指挥,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协调联动共同处置。

风险评估预警个案化。严格落实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个案办理中同步开展信访风险评估,把发生重大信访问题的可能性减低到最小范围。坚持在监督办案过程中同步防范矛盾,同步应对矛盾,同步化解矛盾,做到依法处理、舆情引导和社会面管控相结合,防患于未然。

重大信访化解多元化。针对疑难复杂、集体访等案件,实行全院联动办访,对诉求中反映的案件线索进行综合评估。针对信访人诉求,联动区委政法委、法院、公安、司法、信访等相关单位共同制定工作方案,综合运用法律指引、公开听证、心理疏导等手段,正确引导信访群众,实现信访人息诉罢访。

检察长督办常态化。对涉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由检察长督办,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深化首办责任制、双向信访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疑难案件公开听证、全院联动办访、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信访隐患排查、领导包案及下访约访等工作机制的落实,通过多项机制综合运用,并依托远程视频接访、心理疏导、公开答复、检察听证等多种手段,有力推动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和突出信访问题化解,提升检察机关矛盾纠纷化解质效,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多方联动  全面增强信访处置效能

着眼于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干警的政治素养、专业素养,努力造就一支司法理念先进、司法行为规范、司法质量过硬的新时代检察队伍。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规范司法行为,强化案件监督管理,确保检察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止因违法办案、违规操作引发矛盾、问题;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围绕群众急难愁盼,有效落实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多部门联动开展案后帮扶救助,防止刑事案件被害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防止出现被害人因生活困难无法得到赔偿而引发次生问题。与政法各部门建立司法救助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既保证救助的及时性,又防止重复救助。设立检察主导、各家单位参与的联合救助平台,救助范围囊括各类资金类救助、心理辅导、就业技能培训、就业岗位介绍、残疾帮扶、助学救助、医疗救助等,实现被害人家庭可能面临的各种生活实际困难全覆盖。

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与区司法局建立律师参与代理和化解信访案件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工作,让律师以“第三人”的角度,明法析理,更好促进矛盾化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重大敏感案件、涉众型案件、社会关注案件的公开审查和听证,增进诉讼参与人和第三方对检察机关办案过程和处理结果的了解和理解,做到让当事人信服检察办案决定,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刘洁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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