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旬邑县从严从实加强和规范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以“三严”促进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绝不能轻易“说走就走”。
严格政治审查。在党员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时,严格进行政治审查。明确干部所在党委(党组、党支部)、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分管领导为审查责任人,重点审查申请出国(境)人员近期政治表现、违纪违法和出国(境)事由等方面的情况。对法律规定不准出境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不得批准其出国(境)。
严格审批程序。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实行一事一批,每次只能申请一次有效签证。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相关部门出具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有关出国(境)事由的证明材料;出国(境)审批严格分级审核,分别经所在党委(党组、党支部)审查同意,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报纪检委审核,出具廉政鉴定意见后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最后报组织部分管领导审核,审核后送主要领导审批,办理政审批件;凭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和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理出国(境)证件。对材料不规范,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受理。
严格证件管理。对证件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保管、按需领用、按时收缴制度。党员干部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证件交由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同时,组织部门、公安部门和所在单位对证件进行详细备案登记,再次出国(境)需按程序审批后领取。认真开展证件自查清理和收缴工作,近期,按照全市要求,全县开展了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专项自查工作,在党员干部自查和单位清查基础上,出入境管理大队对各单位报备情况进行核查,清理收缴了领导干部持有的11本护照和14本港澳通行证件,实现了在职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的“零持有”。
供稿:旬邑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