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钢集团汉钢公司轧钢厂党委以开展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充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定了《轧钢厂党员干部十条禁令》,加强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增强廉洁从业意识,促使其“明纪律、知敬畏、存戒惧、做表率”,为轧钢厂中心工作顺利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1、严禁违反中央八项禁令、《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陕钢集团廉洁从业十不准规定》及集团、公司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
2、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职位。
3、严禁接受任何单位(包括有业务来往的外协单位)和个人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提货卡、微信、支付宝红包、转账及由对方付费的旅游活动,严守廉政纪律
4、严禁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上下级之间、有业务来往人员之间相互走访、拜访、送礼。
5、严禁与基层员工聚餐吃饭、大吃大喝或变相利用职权让员工掏钱请客吃饭,严禁参与各类消费娱乐休闲活动、贪图享受。
6、严禁操办升迁、升学、住院、节日、迁居、生日、满月、购车等宴请事宜。党员干部、副科级以上人员操办正常婚丧宴请事宜时,必须提前向轧钢厂纪委进行报备。
7、严禁利用职权违规为员工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假造考勤、考核、加班费等。
8、严禁参与任何形势的赌博、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也禁止家人参与邪教活。
9、严禁酒后驾车、酒后上岗。
10、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安排所属单位职工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