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柞水县紧扣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干部管理监督中的重要作用,聚焦“关键少数”、审计重点、生态环保规范“三项举措”,扎实推进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着力提升监督效能。
聚焦“关键少数”,规范离任交接程序。明确划分重要工作、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三类核心交接事项,制定交接工作流程,规定交接时限,制定标准化交接流程与时限要求,厘清离任者与接任者的责任边界。交接内容全面覆盖人、财、事、物,对单位财务、资产及个人使用的公有财物进行彻底清理核对,确保“交得清清楚楚、接得明明白白”,以制度固化程序,提升离任审计规范,实现交接“零缝隙”。
聚焦审计重点,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实施。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坚持“逢离必审”原则,紧盯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要岗位,对调任、离任的镇及县级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一律委托审计部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将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问题,实行限时整改、跟踪问效,并定期召开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听取整改汇报,切实强化审计结果运用,筑牢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堤坝,提升审计监督震慑力。
聚焦生态环保,规范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评价。立足县域生态文明建设实际,系统分析历史脉络、发展潜力与趋势,科学细化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评价标准。按照领导干部任期全覆盖原则,在单位“一把手”办理转任、辞职等手续前,依法依规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对所涉责任人实行终身追责。通过量化领导干部“绿色政绩”,引导其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自觉践行绿色政绩观,为县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生态保障。
(供稿:柞水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