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渭南市委组织部、渭南市委老干部工作局近期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离退休干部参加社会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离退休干部参加社会活动行为进一步从严规范。此举,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老干部局长会议精神,进一步组织引导离退休老干部在传承党的优良传统和红色基因、贯彻新发展理念、打赢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协助党组织做好群众工作、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和从严治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意见》指出,大多数离退休老干部退而不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求回报,无私奉献,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切实发挥了老同志个人业务专长和经验优势。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坚持和完善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的制度机制,更好地适应新时代老干部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从严管理干部,规范离退休老干部参加社会活动行为,制定此《意见》。
《意见》强调,离退休干部要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永葆党员政治本色原则,自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老有所为、向上向善原则,积极发挥独特优势和作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要坚持自觉自愿、就近方便原则,因地制宜,从我做起,从力所能及的事情做起;要坚持规范有序、量力而行原则,根据个人身份、身体状况、转业特点特长,严格遵守各种规范制度,在基层党组织、老年社会组织、老干部学习活动阵地、社区街道、网络媒体中参加活动。
《意见》要求,离退休干部要积极做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员、民事纠纷的调解员、青少年的关爱员、社情民意的调研员、文明创建的宣传员、乡村振兴的辅导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奉献力量;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讲座、论坛、刊登、出版以及继续从业、出国(境)审批等方面的纪律规定;身体条件允许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应自觉参加集体学习、理论学习和组织生活;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要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不得以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得在企业任职,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参与、推销各种商品、书籍等,不得以个人影响找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商业性或投机取巧性的活动,谋取利益回报;在社会团体兼职职务的(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经批准可兼任1个社会团体的职务,兼职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兼职期间要发挥好政治把关、经验指导、业务传授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不得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参加未经民政部门正式登记的战友会、同学会等各类团体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重要情况报告的纪律规定,参加各类社会活动,要及时向单位报告。重要的或有社会影响的活动,要按规定报批。
《意见》还对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加强对老干部参与社会活动管理,履行好监督管理责任作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