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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中国之治”,哪些要点须掌握

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19-11-05 09:57

2.总体目标“三步走”与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战略步骤高度吻合

光明智库:《决定》中对总体目标的表述引起高度关切。这一目标的确立意味着什么?

李林:制度是建党之基、立国之本。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制度进行了不懈努力,逐步确立并巩固了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各方面重要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问题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随着不断探索实践、不断改革创新,社会主义制度日益健全和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加重视国家制度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更加重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党的十九大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战略安排,其中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的目标是: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指出:我们党要更好领导人民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可以发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始终是摆在我们党面前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辛鸣:《决定》提出的总体目标呼应了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其“三步走”的时间表与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战略步骤高度吻合。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目标实现,意味着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建设有了良好基础,站上了新的起点。这在制度形态上就体现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取得明显成效。不仅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一系列具体的制度体制也在成熟定型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备、更加有优势。

到2035年,我国社会发展状态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自然要有与其相适应的制度形态,即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在成熟、定型的基础上,适应中国现代化建设不断深化提高的需要,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一步系统化、科学化、完备化。

到本世纪中叶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我国已经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制度形态上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许耀桐:确立制度建设“三步走”的总体目标,一是意味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制度最为重要,必须高度重视制度建设问题。二是意味着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不是短期行为、轻而易举的,需要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从新中国成立开始制度建设算起,要花上整整100年时间。三是意味着制度建设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宏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过勇:《决定》提出“三步走”的时间表,描绘了党和国家制度体系完善发展的美好蓝图,体现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任务,遵循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科学规律。“三步走”的阶段目标循序渐进,形成了一个完备系统的目标体系,为各方面制度体系的创新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成为新时代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责任编辑: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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