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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在组织生活中就谈话函询问题作说明应注意的五个方面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9-12-03 17:30 作者:陈永权

三要把握说明的内容。根据《规则》第三十一条,被谈话函询党员干部要根据谈话函询结果,对谈话函询问题进行说明。如果问题线索经过谈话函询确定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要讲清楚组织予以采信了结的情况;如果经谈话函询,确定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要在会上进行自我批评和作出检讨。同时,不管哪种情况,都须对谈话函询涉及问题、组织处理的大概过程、核查结果进行说明,而不能泛泛而谈或一言蔽之。

责任编辑: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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