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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在组织生活中就谈话函询问题作说明应注意的五个方面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9-12-03 17:32 作者:陈永权

四要把握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相关要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因此,被谈话函询的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在党委(党组)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对本年度或者上年度谈话函询问题进行说明,也要在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说明,接受党组织和普通党员的监督。

责任编辑: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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