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农村社会治理是在党的领导下,以村民委员会、农村社会组织、农民个人等行为主体,围绕农村社会面临的矛盾和公共问题,通过民主协商等多种形式,共同参与,依法对公共事务和公共生活进行规范和管理,最终实现农村社会秩序良性运转的过程。它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是顺利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要推手。
农村社会治理理念创新。正确的社会治理理念是实施有效治理的前提和基础,创新党的农村治理理念是实现党的农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一是创新和拓展协同治理的理念。中国共产党在推动农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处于核心地位,把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贯穿到农村社会治理的每个环节中,切实调动农村中各类治理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农村社会治理并不仅是党委政府的单方面的治理,而应该是社会协同和多方治理主体的共同参与构成的农村治理基本模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利于推动党的农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二是把群众利益至上的理念作为农村治理的出发点。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保护和发挥农民的积极性,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所以要着力解决广大农民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问题,要着力构建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努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农民户籍、农业金融、农业科技、新型农业改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坚持精准扶贫,切实解决贫困问题。三是确立农民主体地位的理念。要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农民的个人自由和权利,确立农民主体地位,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获得力量的源泉。
农村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党的农村治理体制机制,就是党在农村治理方面的一系列制度设计。党的农村治理体制机制是党的农村治理能力的有效载体,也是实现党的农村治里能力现代化的依托和载体。一是完善党的农村治理体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农村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农村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健全党的农村治理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完善党的建设目标责任制,不断提高农村社会治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二是创新党的农村治理机制。多措并举畅通群众权益表达渠道,鼓励农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治理。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党领导农村治理工作的决策机制,整合资源加强对农村治理改革发展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和听取农村基层群众的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理性、合法性、正确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党的农村治理能力和水平。创新和完善党领导农村治理工作的社会参与机制。三是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增强基层党员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的意识。健全农村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借助网络、手机等现代科技手段及时听取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利益诉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机制。推行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切实发挥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农村社会治理方式创新。一是党组织做好统筹和规划工作。党组织要领导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农村社会治理方面的制度性设计、全局性事项管理,发挥好党和政府在农村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确保村民自治能够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事务,保证农民群众能够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农村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二是推进城乡一体发展化。加大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促进城乡基础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使农民能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畅通城乡生产要素流动性,形成城乡一体、共生发展的新形态。完善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提高农民的土地增值收益。三是推动农村社会治理多元化。探索大数据服务农村治理的模式,出台政策法规,加强对大数据领域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四是要强化法治治理。党的领导是推进农村治理法治化的前提和基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完善村民自治法规体系,真正形成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相互配合、协同治理的农村治理模式。要强化学习教育,提升基层治理人员的法治思维。
(作者单位:中共贵阳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