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强传统消费动能的同时,依靠技术变革与制度创新激发新型消费,正成为当前加快释放内需潜力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在7月23日主持党外人士座谈会时提出“有力提振消费”等一系列重要要求。8月21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对“人工智能+”消费提质作出系统部署。展望“十五五”,“人工智能+消费”将通过重构供需关系、优化资源配置,重塑消费者的行为方式与价值认同,成为引领消费方式深层转型的关键力量,推动消费体系加快迈向数字化、智能化和个性化的新阶段。
1.“人工智能+消费”的阶段性特征
截至2024年12月,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用户规模已达2.49亿,应用场景持续拓展,已成为撬动新一轮消费升级的重要支撑。与之相应,从202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到5月《数字中国建设2025年行动方案》发布,国家层面持续释放促进“人工智能+消费”的政策信号。面向“十五五”,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丰富消费场景基础,“人工智能+消费”有望从技术驱动阶段迈向生态融合阶段,成为释放内需潜能、引领消费变革的战略性抓手。
从技术演进看,大模型驱动“人工智能+消费”迈向生态化、系统化。未来几年,AI大模型市场规模复合增长率将达40%,人工智能发展迈向通用化、平台化、生态化新阶段。在底层技术上,计算硬件持续向高效能、低能耗方向演进,数据资源质量与处理能力同步提升。在融合应用方面,人工智能与交通运输、医疗服务、金融、教育、政务等领域深度融合,推动社会各行业的智能化系统重构。这一趋势不仅拓展了技术应用的边界,也为消费场景的多元协同和功能整合提供了坚实基础。在消费领域,“人工智能+消费”从局部场景赋能转向全链条系统渗透,消费者从数据提供者演变为智能参与者,消费模式更具个性化、情境化与沉浸式特征。而平台企业从单一技术部署迈向生态系统建设,通过“数据+算法+算力+场景”协同支撑,重塑“人货场”关系与商业组织形态。这一演化有望大幅提升消费效率、拓展场景边界,为释放内需潜力、重构供给体系注入新动能。
从供需结构看,人工智能消费成为培育新型内需体系的重要抓手。“十五五”时期,传统的人口红利将进一步减弱,消费扩张进入更注重质量、效率与匹配性的阶段。在这一背景下,人工智能通过重塑消费场景与供需逻辑,激活新内需、培育新动能。一方面,消费需求日益呈现分层化、个性化趋势。从中等收入群体到银发群体、从一线城市到下沉市场,各类人群在消费偏好、服务预期与支付意愿上差异显著,推动消费从大众产品走向定制供给。而人工智能依托大数据与算法驱动能力,实现场景嵌入、情感互动和价值共创的转变,显著提升了供需适配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消费者的消费理念也在悄然变化,转向更重体验、重情感、重参与的价值型消费。消费者对“功能+情感+服务”的综合期待倒逼企业重构生产逻辑,这种理念的变迁促使企业在产品设计和服务流程上注重互动性、情感性与陪伴感,推动虚拟助理、智能陪护等新型服务业态快速兴起。总体来看,人工智能正使供需关系走向动态适配,为构建更加高效、柔性、可持续的内需体系提供了现实路径。
从包容性发展看,“人工智能+消费”面临“智能鸿沟”与需求错配的双重挑战。人工智能与消费的深度融合不断释放新动能,但普惠性不足、结构分化的风险可能加剧“智能鸿沟”与需求错配。一方面,技术的应用正在拉大人群之间在使用门槛与受益水平上的差距。高学历、高技能群体因具备更高的数字素养和更强的支付能力,往往能更充分地享受个性化推荐、精准服务和消费补贴。而不少中低收入或年长群体则在智能消费体系中处于边缘状态,进而形成新型的“数字消费排斥”。另一方面,算法主导下的供需匹配机制也加剧了消费行为的错配。部分平台在进行算法推荐时,可能诱导非理性消费、加剧沉迷性使用,逐步弱化消费者自主选择的空间。当所谓的个性化日益被标签化与重复性驱动替代时,消费体验容易陷入趋同,甚至遮蔽多样性与创造性。一旦这种“圈层消费”与“算法审美”固化,就有可能影响消费市场的整体活力与公平性。因此,要在推动智能消费扩展的同时,加强普惠机制设计,防止科技红利变成分化壁垒。
从制度环境看,推动“人工智能+消费”发展亟待形成系统化、前瞻性的治理框架。随着人工智能与消费深度融合,智能消费的发展已不再仅是技术驱动或市场演化问题,更面临制度体系重塑与治理逻辑重构的挑战。目前,数据权属不清、算法透明度不足、平台责任边界模糊等关键问题仍缺乏统一、可操作的制度规范,数据安全、算法公平、用户权益保护与市场效率之间的张力逐渐显现。现有政策侧重于示范试点与产业培育,但在平台责任认定、跨域监管协同、消费者权益保障等治理环节仍存在责任真空、规则缺位、执法碎片化等现实问题。同时,数字平台跨界经营、技术演进快于监管更新的趋势日益明显,传统按行业划分的监管体制难以适应全面智能化背景下的新型消费生态,亟须构建分层分类、动态可调的人工智能消费标准体系。面向“十五五”,政策导向应注重发展与治理并重,加快形成结构合理、规则清晰、响应高效的智能消费治理体系,护航“人工智能+消费”高质量发展。
2.推动“人工智能+消费”深度融合发展
发力智能供给体系建设,推动产品和服务高质量迭代。推动“人工智能+消费”深度融合,首要着力点在于构建面向未来的智能化供给体系。在“十五五”期间,伴随人工智能关键技术不断突破,供给侧正迎来从产品驱动向智能服务驱动的根本性转变。通过加快智能制造、数字内容、智能家居、文旅文娱等重点领域的融合创新,人工智能正成为提升供给质量、丰富消费场景、引导新型需求的重要动能。企业需深度挖掘“人工智能+”技术在产品设计、功能拓展与情感交互等环节的增值潜力,打造更多兼具智能化、个性化与体验感的高附加值产品。尤其在家电、穿戴设备、汽车等终端领域,推动产品超越工具属性,向情感载体升级。增强人机互动体验,满足消费者更高层次的情感认同与生活想象。以智能服务为核心,重塑传统供给逻辑,推动零售、健康、教育等领域向陪伴型、定制型、沉浸型消费加速演进。围绕用户全生命周期和多元化需求,构建智能推荐、主动响应、持续交互的服务机制,打造以用户为中心的动态供给新模式。推动平台企业向智能生态运营商转型,构建覆盖产品设计、服务输出与用户运营的融合生态。通过打通上下游供需链条,联动中小企业、产业链伙伴与内容创作者,形成多元参与、数据互通、价值共创的智能供给体系,提升整体供给效率与协同创新能力。
拓展重点场景应用生态,激发多元智能消费需求。深化“人工智能+消费”融合,需围绕重点场景推动技术与消费深层联动,拓展沉浸式、互动型、多终端的应用生态,催生新业态、塑造新体验、释放新需求。“十五五”时期,随着智能终端普及率提升和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的普遍开放,消费场景将从单一渠道向跨场景、跨平台、跨空间融合演进。一是聚焦生活服务、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民生重点领域,加快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落地。以康养为例,AI助手、智能检测与个性化健康方案构建起以用户为中心的陪护型服务系统,让服务供给更具温度与效率。二是注重线上线下融合场景创新,推动电商直播、无人零售、智能家居等领域跨界联动,营造更具参与感的智能消费环境。数字人、虚拟空间、增强现实等前沿技术的结合,也将不断拓宽感知边界和想象空间,塑造更加多元和可持续的消费体验。三是强化公共政策对场景建设的系统支持,通过设立试点和完善激励机制,打通人工智能在消费场景中的落地通道。重点围绕高频刚需、交互性强、模式可复制的场景,培育一批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和扩散力的“人工智能+消费”融合应用,为人工智能更深层次融入日常生活、构建高质量智能消费生态奠定基础。
强化底层能力支撑体系建设,夯实融合发展的长期基础。要实现“人工智能+消费”的深度融合,必须构建坚实可靠的底层能力体系,确保智能消费生态运行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十五五”时期,智能消费对算力、数据、算法等底层资源的依赖日益增强,对制度规则与公共支撑能力也提出更高要求。推动算力普惠化,通过优化基础设施布局、降低服务门槛,提升中小企业和非中心区域对智能技术的可及性。支持地方建设区域性算力中心,推动形成“云边端”协同的服务体系。加快推进高质量数据公共化,聚焦与消费紧密相关的交通、物流、支付、市场、用户行为等关键领域,完善公共数据采集、脱敏处理与开放机制,推动多元主体间的数据协同共享。引导平台企业探索“数据公益池”机制,在保障隐私的前提下,释放数据要素潜能,增强算法模型的适配性与包容性。提升算法基础能力,鼓励开发更具适应性的通用模型与行业模型,支持开源生态建设,推动模型能力提升,更广泛地服务于中小平台与多元消费场景。通过强化资源底座、打通技术堵点,为“人工智能+消费”提供稳固、普惠的基础支撑,确保“人工智能+消费”融合进程行稳致远。
构建灵活包容的制度保障体系,筑牢融合发展的治理基座。“人工智能+消费”的融合发展不仅是技术进步和市场演化的结果,更离不开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的有力支撑。当前,在数据确权、算法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键环节,尚存在标准不一、规则缺位和责任界限模糊等问题,已逐步显现出对智能消费健康发展的掣肘,要推动制度体系向前延伸、向深推进。一是强化事前规范与风险预警,聚焦算法歧视、信息误导、虚假交互等重点隐患,建立覆盖数据安全、算法合规和平台责任的综合治理机制,提前介入、及时干预,防止问题累积扩大。二是健全协同高效的政策执行体系,打破部门壁垒与信息孤岛,推动工业、数据、文化、金融等多领域和监管部门联动协同,探索设立覆盖不同消费场景的治理试点。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推出“人工智能+消费”支持政策,在算力平台建设、数据资源开放、消费新业态培育等方面提供精准扶持,逐步形成兼顾发展与规范、活力与秩序的制度生态。三是构建分层分类的治理工具箱,增强制度响应的弹性与精准性。针对不同行业、平台体量与技术类型,探索适配的监管规则与责任机制。对大型平台应强化外部问责与透明义务,对中小企业则应给予技术引导和包容监管,逐步建立一套分级监管、分类施策、动态优化的智能消费治理体系。
(作者:夏杰长、王文姬,分别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南京邮电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