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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中国特色人才制度优势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发布时间:2025-10-13 11:29 作者:孙锐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是构筑人才制度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之举。“十四五”以来,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纵深推进、梯次扩展,破除束缚人才创新创造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各尽其能、各展其才的发展制度环境,中国特色人才制度优势进一步彰显,人才活力进一步释放,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澎湃动力。

校准人才评价“指挥棒”

坚持“破四唯、立新标”,加快建立体现创新价值、能力、实效和贡献的人才评价体系,切实解决以人才暂时性头衔、“帽子”等对标薪酬待遇和科研资源分配的问题。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任务总体完成,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形成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的双向比照认定机制。职称制度改革针对不同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制定出各具特色的评价标准。特别是对论文不做硬杠杠,对研究人员实行代表作制度,对高校教师不以SCI、SSCI等论文指标作为评审前置条件等。引入考试、评审、考评结合、面试答辩、实践操作等多元化方式,将病例、案例、作品、代表性成果等均纳入可评价范围;对偏才、怪才、奇才等建立特殊评价机制和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基层一线人才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有效性。科技部、教育部等八部委联合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聚焦国家科技创新重大需求,强化国家使命导向,对科技人才按照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开展分类评价标准、评价方式和评价机制改革,配套开展用人单位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等改革。

走好人才自主培养之路

完善优秀青年人才全链条培养制度。优化实施青年人才支持计划,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从高校院所、企业、机构等多渠道组织师资培养优秀青年人才。推动高水平博士后培养政策创新,大力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博士后研究。支持优秀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应急科技攻关大胆使用青年科技人才,规定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给予优秀青年人才重大科技决策参与权。稳步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对青年科技人才的资助规模,资助项目数占比保持在45%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设立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优秀本科生可获10万元资助。

建立健全战略科学家、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依托国家重大项目组织、重大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战略科学家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对战略科学家的特殊支持。优化领军人才发现、团队遴选机制,对领军人才实行人才梯队配套、科研条件配套、管理机制配套等特殊政策。建立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制度,整合优化人才工程计划体系,深化科研任务“揭榜挂帅”“赛马”制度,完善目标导向“军令状”制度,支持科技领军人才挂帅出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布局,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调用和研究生招生机制,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扩大国家战略平台人才调用制度和“技术总师负责制”试点。高校院所积极探索实行双聘制、预聘—长聘、编制备案管理等灵活用人方式。

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打造卓越工程师队伍。深入探索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卓越工程师培养体系,将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环节前置,优化校企联合培养机制,深化工程类研究生教育改革。教育部等部门联合推动部分高校和中央企业试点共建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探索工程教育新模式。加快培养大国工匠和高水平技能人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深入改革技能人才职业能力等级鉴定制度,积极构建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全面推行“新八级工”制度,完善技能导向的薪酬激励机制,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贯通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薪酬激励和奖励表彰力度。

激励创新成果落地转化

支持科研人才创新创业,让科技人员和创新人才得到合理回报,让他们在自己专利的产业化过程中,通过股权、期权等,增加合法收入,甚至实现“一朝致富”。提升科研经费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按照科研规律优化经费支出科目,进一步提高间接经费比例,扩大科研经费“包干制”“打包制”试点。完善高校院所绩效工资体系,开展绩效工资总额基数动态优化调整试点,提升基础研究和一线科研人才薪酬水平。以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导向,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完善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赋予成果发明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更大自主权,推动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入推进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提质扩面。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和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人员的薪酬分配激励力度,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以及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总量单列、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激励举措。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正在不断完善,对承担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国有企业科技人才实行特殊工资总额支持政策,职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成效渐显,科研经费中人员支出比例得到提高。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引导人才向基层边远贫困地区流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体系,人力资源服务业业态升级,打破限制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壁垒,不断优化人才区域发展布局。

地方探索创新多点开花

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纵深推进。北京围绕推动中关村、怀柔、昌平三个国家实验室建设,增设“海聚工程”战略科学家项目和政府特聘岗位;对标世界一流院所人才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快建设北京生命所、智源人工智能研究院、雁栖湖应用数学研究院等八所新型研发机构,形成以科学家为中心的管理体系和成果转化机制;对标不同国家城市风情风貌,打造各具特色的“国际人才社区”,塑造人才长期居留优质环境。上海设立基础研究特区,聚焦“从0到1”的原创性突破,鼓励科研人员探索“无人区”,推动颠覆性技术创新。在科研院所、高校、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以“综合授权+负面清单”的方式开展综合授权改革试点;在高校、科研院所试行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水平申报制;试点实施“先招录后增编”改革,为承担国家和上海市科技创新战略任务的科研事业单位提供编制保障来引进高层次人才;探索实施青年科技人才特殊晋升新通道。粤港澳大湾区对在大湾区工作的杰出人才、科研人才、法律人才、卫健人才、文教人才、其他人才等6类内地人才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新政。深圳努力打造“全球顶尖人才向往之地”,对顶尖科学家“一人一策”量身定制事业平台。创新科技项目评审办法和人才评价机制,率先实行国内外同行专家主审制;对于市场机制明显的竞争领域,建立“创新成果越多、经济贡献越大、奖励补贴越多”的持久激励机制;腾讯设立10亿元的“科学探索奖”,每年支持50名青年人才开展前沿基础研究;推行金融、税务等20类境外专业人士备案即可在深执业新举措。深圳前海通过资格认定、合伙联营、项目试点、执业备案等特殊机制安排,为香港金融、财税、法律、规建等专业服务人士在前海执业创造便利条件;深圳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试行科创合作跨境政策,加快推动两地数据、物质、资金以及人员流通。

改革试点激发创新活力。海南聚焦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在全国率先允许外国人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和国企法定代表人;对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施15%个人所得税优惠;允许境外理工农医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独立办学。浙江出台科研成果转化新政,试点可将符合条件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试点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为知识产权共有人。湖南、山东、辽宁等地陆续建立完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依法依规制定成果转化收入奖励和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的长期使用权、共同所有权及收益权分配的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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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是加快建立具有全球竞争力人才制度体系的必由之路。当前,阻碍人才创新创造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依然存在,推动人才高地和人才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是人才制度改革的主方向和突破点。放眼“十五五”,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战略导向问题导向,深刻把握“授权、松绑”的改革主路线,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新质生产力发展主阵地,深入推进人才评价、人才培养、人才流动、人才分配制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重点制度改革,力争在培养、集聚和使用一流人才上有所突破,在提升人才高地平台载体能级上有所突破,在建设高质量战略人才集群和发展赋能上有所突破,在破解一系列卡脖子技术人才培养问题上有所突破,在推动院校院所人事人才管理制度创新上有所突破,进一步完善新时代人才发展治理体系,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作者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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