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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时期的纪律作风

来源:《世纪风采》 发布时间:2025-08-05 10:55 作者:杜意娜

中共中央在香山时期,是解放战争走向全国性胜利、中国革命重心从农村转向城市的重要历史阶段。面对时代与人民赋予的重大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和坚定,着力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为中国革命胜利和新中国人民政权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立下“赶考”规矩

1949年,中国政治局势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彻底打败国民党政府、赢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曙光已现。但越是接近胜利,骄傲自满、贪图享乐、不求进步、以功臣自居等种种情绪就越容易在党内滋生,资产阶级也可能会趁此机会利用糖衣炮弹来征服党内一些意志薄弱者。如果任凭这种现象蔓延,后果将不堪设想。

为此,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郑重提出“两个务必”重要思想,即“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此外,根据毛泽东的提议,全会还作出六条规定:一、不做寿;二、不送礼;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作地名;六、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平列。这是中国共产党人进京“赶考”前定下的规矩。

为适应党的工作重心转移,迎接新中国的诞生,根据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决定,中共中央将迁往北平。1949年2月底,中共中央专门发布《关于机关、部队转移前后应该遵守的事项》,明确了转移途中及进入城市后的相关纪律。如转移途中,应遵守“绝对服从领队同志的指挥”“途中不准出卖公私物品及做生意”等23条纪律。

为保证这些纪律规定得到切实执行,中央还要求各单位事先进行广泛教育,并在出发前后组织纪律保密检查组,在转移途中进行检查。3月23日,中共中央离开西柏坡前往北平。出发时,毛泽东对周恩来说,今天是进京赶考的日子,进京赶考去。周恩来笑着回答,我们应当都能考试及格,不要退回来。毛泽东满怀信心地说,退回来就失败了。我们决不当李自成,我们都希望考个好成绩。

严明军队纪律

随着解放战争的迅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城市获得解放。为了维持城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人民利益不受侵犯,顺利实现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向城市转移,中共中央在进驻香山前后做出许多指示安排,为进城军队和党员干部制定了一系列纪律规定,并要求全党全军严格遵守。

为保护北平众多的文化设施和文物古迹,1949年1月16日,毛泽东在为中央军委起草的给平津战役总前委的指示电中强调,对于攻城必须有精密的计划,要事先对城区

各部分的情况进行精密调查,各部队首长必须完全明了“哪些地方可以攻击,哪些地方不能攻击”,并且当作一项纪律去执行。为做好北平的接管工作,1月22日,北平市军管会印发《接管人员工作条例及接管纪律》,明确了接管人员的组织构成、工作任务以及应遵守的相关纪律。正是有了这些纪律的“保驾护航”,北平顺利回到了人民手中。接管北平的第41军更是以严明的军纪得到北平人民盛赞,称他们“像一盏红灯,照到哪里哪里亮”。

渡江战役发起之后,由于当时全国大部分地区即将解放,接管任务更加繁重,形势也更为复杂。4月25日,毛泽东、朱德在香山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宣布约法八章。此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通过各种形式在人民解放军全体战士和广大民众中广为宣传。

为了吸取入城部队在纪律执行方面的经验教训,5月16日,中共中央又发布了《关于入城部队遵守城市纪律的指示》,从保护城市人民生命财产、保护外侨不加侮辱、遵守城市生活秩序等12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解放军入城后应遵守的纪律规定,如军人进入戏院、电影院、理发店、澡堂等公共场所均须照章买票,不经上级许可不得接受人民的慰劳,军队骡马大车不得入城,不准乱放枪,不准上街乱跑,严格请假制度等。这些结合城市特点所做出的规定,一方面严明了部队纪律,另一方面也促进了部队尽快适应城市生活。

丹阳集中整训

在全国胜利大进军进程中,中共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正风肃纪,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南京解放后,有鉴于进入其他城市的经验,中共中央多次致电渡江战役总前委,要求他们进一步做好接管上海、杭州等南方大城市的准备工作。5月3日,中央军委向总前委发出指示,明确指出:“过去,你们在三个月准备渡江期间,没有抽出一个月时间令军队学习政策和城市事项,没有作很快占领诸城的精神准备和组织准备,吃了亏。现在只好在十天内补足此种缺点。”在江苏丹阳开展的干部整训便是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

丹阳整训期间,反复深入地进行城市政策教育、入城纪律教育和接管城市的经验教育,为的就是做足接管上海的准备工作。整训中,《中共中央华东局关于接管江南城市的指示》《上海概况》《城市常识》等都是必学材料,便于部队了解接管城市的政策以及城市的生活和运行情况。1949年4月就已经公布的《入城三大公约·十项守则》更是学习的重点。

该文件由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司令员的陈毅指派城市政策组组长曹漫之起草,但在编写的过程中,“不住民房”一条引发了不少质疑。曹漫之在后来的回忆中这样说道:“拿到部队去讨论,全部都接受,就是这一条不接受:‘不入民宅’。下雨怎么办?小雨可以,大雨怎么办?”这条引发争议的规定正是由陈毅提出,他反复交代曹漫之一定要写进守则中。陈毅特别强调,“这一条一定要无条件执行,说不入民宅就是不准入民宅,天王老子也不行!这是我们人民解放军送给上海人民的‘见面礼’!”这份入城守则上报中央后,很快就得到了毛泽东的电报批示,内容为“很好,很好,很好,很好”八个大字。

5月6日,中央军委正式发布《关于城市驻军不许住民房的通知》,用将近两千字的篇幅,专门对“不住民房”这一问题,做了详细说明。《通知》根据接管平津的经验分析了军队在城市中借住民房“是十分不妥当”的原因,指出“因城市不同于乡村,虽然我们部队的群众纪律,一般是很好的”,也给了人民以良好的政治影响,“但借住民房终给居民以诸多不利不便之处”。如,房主的租金收入可能减少,可能出现水电费的纠纷,每日清晨的起床号“与城市居民的生活习惯相径庭”等等。

因此,在城市解放初期,卫戍部队应适当分散在市内驻扎,但不得借住或租住民房,而应驻扎在中外兵营、公共机关、庙宇、祠堂、公所及会馆和已经停课的学校等公共场所,“必要时宁可以适当的代价租住整栋的旅馆,也不要租住民房”。至此,“不住民房”成了人民解放军进驻城市的一条“铁律”。正是因为严格遵守了这条“铁律”,才出现了上海解放中人民解放军“街头露宿”的动人场景。

责任编辑:林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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