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员论坛 / 党史春秋 / 正文

我国海上执法力量的变迁

来源:学习时报 发布时间:2025-11-10 11:07 作者:张元

武警海警总队是一支重要的海上武装力量和国家行政执法力量,于2018年调整组建。这支部队的历史可追溯至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公安部边防海巡大队,此后,伴随着国家海洋安全形势和海洋战略发展、国家机构改革、海上行政执法队伍的改革而不断调整、发展壮大。

公安边防海巡大队

新中国成立时,各项工作百废待兴,我国的海洋管理投入较少,海上执法队伍力量部署较为薄弱。党中央提出“近岸防御”战略,重点是维护海防安全和海权独立,海上执法主要由海军负责,海洋管理带有强烈的军事色彩。

当时,边防工作存在两种组织形式:一种是武装部队警卫,一种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这两个方面在当时都未统一起来,有些地方由正规的国防军把守,有些地方靠地方武装、公安派出所负责治理,对他们既缺乏统一指挥,又未明确工作任务,更无统一的指导方针。为有效地配合正规军巩固祖国边疆,镇压边防线上公开与隐蔽的反革命活动,中共中央、政务院、中央军委决定,于1949年11月15日,公安部成立边防保卫局,各地相继设立公安边防机构。1950年3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关税政策和海关工作的决定》,确定海关查私与边境国防分工配合方针,指出:巡卫国境海岸的任务及武装舰艇,全部移交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

1951年6月后,根据《第一次全国边防保卫工作会议的决议》,在沿边沿海相继建立了边防组织和边防部队,其中设有3个海防大队、1个海上巡逻大队,协助国防军警卫边防、组织海上巡逻,保证陆、海边防安全,严格缉私,杜绝走私漏税等,所用船只、码头,均由各大行政区调配。

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海防巡逻队

各地边防机关和边防部队建立起来以后,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开展边防工作。但是,采取警察的组织形式,依靠数量有限的武装部队保卫边防,不能完全适应当时严峻的边防斗争形势。1951年9月,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将边防公安机关及其所属武装部队,与军委公安部队实行合编,由军委公安司令部统一领导全国的边防工作。1952年4月2日,公安部边防保卫局与公安部队司令部合并。

不久,军委公安司令部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司令部”,改编后的海防巡逻队被命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第×海防巡逻队”。1954年5月,为进一步开展边防对敌斗争,公安部队司令部增设边防警卫处、海上巡逻处。此后,又从内卫部队抽调兵力充实边防力量。经过合编、调整,至1953年8月,边防力量大大增强,边防公安部队达到了兵力最多的时期,其中含1个公安护航团、4个海上巡逻大队、1个海上巡逻中队。除部分地区由所在国防军负责外,其余边防线,包括沿海34个岛屿,均由边防公安部队担负边境警卫任务。

195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10月,公安军召开第二次全国边防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后,公安军的边防部队人数大大增加,辖有护航营、海巡队等,分属各军区领导。1957年1月,中央军委决定撤销公安军番号及其领导机构,部队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其中边防部队交归省军区领导指挥。

1959年1月1日,公安部队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于1963年2月1日恢复公安部队番号),由军队编制序列改归地方公安机关领导。其中,边防部队隶属所在省人民武装警察总队领导,海上巡逻队称“××省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海上巡逻队”。1966年7月1日,公安部队番号撤销,统一整编为人民解放军,全国公安部队划归各大军区、省军区、上海警备区建制,其中海上巡逻队划归各军区管辖。

海上公安巡逻队

1973年6月8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将由解放军担负的全国国家口岸检查站和地方口岸检查站全部交由公安部门建制领导,边防检查站人民武装警察实行义务兵役制,公安部增设边防保卫局,领导全国边防检查工作。1979年4月,中央召开全国边防工作会议,提出,为加强海上对敌斗争,在敌情复杂的沿海设立精干的海上公安巡逻队。

1980年,边防保卫体制改革,组建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公安部成立人民边防武装警察总局,统管全国的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这支部队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在党委领导下,实行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边防保卫部门双重领导,享受人民解放军同等待遇。此次充分吸取历史经验,即在公安机关内部建立一支武装部队,按照党的建军原则进行建设,执行公安机关的边防保卫任务,把队伍建设的军事性和执行任务的地方性有机统一起来,担负对入侵的小股武装匪特能及时歼灭、对潜入潜出的敌人和走私贩毒分子能及时发现、对叛国外逃分子能及时察觉截住等任务。

1982年1月8日,国务院决定,将“海军现在执行海上缉私任务的16艘护卫艇移交给公安部,各艇现有人员随艇建制调给公安部,海军不再担负海上缉私任务”。据此,公安部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加强海上公安巡逻队问题的请示报告》。自6月1日起,海军不再担负海上缉私任务。8月1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东南沿海三省海上缉私队伍建设的通知,规定,海上缉私主要由公安边防部门承担。广东、福建、浙江三省先后组建海上公安巡逻大队,主要任务是堵截偷渡外逃,抓捕偷渡登陆特务,缉私缉毒,维护海上治安,保卫沿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领海主权。

公安边防海警部队

1985年8月,公安部调整边防体制,在武警部队司令部设边防处,负责指导一线边防部队和海巡大队的巡逻、警戒等任务。为维护沿海地区海上治安秩序,经国务院批准,从1992年起,山东省、河北省、上海市、天津市、江苏省等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组建海上巡逻支队,并增加海警编制和经费,扩建海警支队。

2001年4月,依据形势任务发展和部队建设需要,中组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党委联合下发《关于改进公安武警边防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的通知》,将公安武警边防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由过去的“分级管理,分级指挥”调整为“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公安边防海警是公安机关部署在海上的重要武装执法力量,主要职责是维护近海的海上治安。全国下设若干海警支队、大队,船(舰)艇分布在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边防海警在武器装备上配有普通公务船不具有的机枪和舰炮;拥有海上执法权,对入境船舶和人员进行检查监视;稽查偷渡、贩毒、走私、非法军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海上刑事案件的取证与侦破工作;打击恐怖主义和海盗活动等。

武警海警总队

2012年,党的十八大作出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为加强海洋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有效整合海上执法力量,2013年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决定整合公安部边防海警、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等队伍和职责,重组国家海洋局,组建中国海警局。7月22日,国家海洋局和中国海警局同时挂牌。2014年3月3日,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同时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

为加快建设一支与我国国际地位相称、同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海警队伍,2018年6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国家海洋局管理的海警队伍,以及部分沿海公安边防部队的执法队伍从公安部划归武警部队,调整组建武警海警总队,整体划归武警部队领导指挥,对外称中国海警局,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2019年6月3日,海警总队按新体制新编制正式运行。海警总队的组建,是适应我国海上维权斗争需要、统筹海上维权执法力量运用的战略举措,标志着海上维权执法进入了新时代。

责任编辑:葛依静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