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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一男子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被判刑

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9-11-22 10:13 作者:记者 吕贵民

11月15日,记者从宜川县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由宜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左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经宜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左某某有期徒刑1年又2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15年6月18日,宜川男子左某某与延安方盛机械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宜川县公安局办公大楼内外墙涂料工程转包合同。左某某承包工程后,雇用梁某某等22名农民工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左某某尚未支付梁某某等22人劳动报酬共计11.17万元。随后,左某某逃匿。梁某某等22人即到宜川县劳动监察大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宜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情况后,向左某某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左某某于2017年11月13日之前,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左某某在指定期限内仍未支付农民工工资。宜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12月28日将左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案,移交宜川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处理。公安机关经网上追逃, 于2018年11月8日将左某某抓获归案。

左某某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林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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