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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对一起假记者敲诈勒索案提起公诉

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9-12-02 09:05 作者:记者 吕贵民

11月27日,记者从潼关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假记者敲诈勒索案,11月21日在潼关县法院开庭审理,习某某、邓某等9名被告人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起诉。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渭南市首例以“记者”身份实施敲诈勒索的涉恶刑事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习某某、邓某为谋取不法经济利益,成立多家广告公司,以广告公司与报社有业务关系为掩饰,培训并雇佣被告人邓某飞、丁某某、王某、仵某某、郭某某、李某某等人为业务员,冒充报社记者或工作人员,采取打电话、发短信滋扰、纠缠、曝光单位负面新闻等方式,以进行正面宣传、征订报纸为由,在陕西境内先后实施敲诈勒索犯罪7559起,涉案金额达1517万元。

潼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应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林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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