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记者 张志杰 摄
今年10月,新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以被告人关某锋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网络“招嫖”,以提供色情服务为诱饵多次组织“仙人跳”,一年多时间非法获利460多万元。12月4日上午,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关某锋、关某强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关某锋于2006年来西安,2007年开始以在火车站附近介绍旅客住店、拉客“招嫖”为业。2016年年底,关某锋了解到可以利用网络聊天软件,以提供有偿性服务为由,实行敲诈勒索、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以下简称“仙人跳”)牟取不法利益,遂开始自己尝试。
自2017年6月起,关某锋先后纠集十余人,逐渐形成以其为首的较为稳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一名“打手”、一名“小姐”、一名“司机”为一组的作案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多次有组织地进行“仙人跳”。同期,被告人关某强与赵某某等人亦从事此类活动。
2018年4月20日,关某锋组建成立了专门为该组织在网络上“招嫖”“派单”“转单”记账的“工作室”,并交与关某强进行管理。“工作室”的成立,标志着以关某锋、关某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已发展成为包括“聊单手”“打手”“小姐”“司机”、提供二维码收款者的自成体系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今年10月18日,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关某锋、关某强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法院审理认为,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先后在我市多个核心区域内的酒店、宾馆大肆实施抢劫、敲诈勒索、诈骗等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所得人民币460多万元。
被害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虽受侵害,但因害怕打击报复而不敢报案,不仅扰乱了社会治安,还影响了案发地宾馆、酒店业的正常经营。该组织利用网络聊天工具,以提供有偿性服务为诱饵,大肆散布色情内容,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城市形象。同时,该组织为扩大规模,通过介绍、转介绍、自己招募、成员拉拢入伙等方式,致使多名被告人在法律意识淡薄、经济利益驱动的情形下,参与了该组织的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影响恶劣,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被告人关某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关某强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