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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恶意索赔行为势在必行

来源:中国警察网 发布时间:2019-12-12 15:09 作者: 蔡恩泽

       2020年1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以“打假”之名,通过恶意投诉而牟利的行为将受限。(12月9日央广网)

  近年来,有部分职业索赔人“潜伏”在各大电商平台对商家实施敲诈。他们利用商家销售行为的疏漏,如商品保质期标识不清晰、广告语描述含糊等,一次性大量买入,紧接着要求商家支付赔偿。有的甚至对商品进行“改造”,如往面包里塞头发,或用蘸有特殊药水的棉布将商品生产日期擦去等等,以此向商家索赔。

  恶意索赔现象逐渐呈现出组团索赔、套路索赔等趋势。一些职业索赔人利用微信群、QQ群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违法方法,共享作案方法和“维权”经验,形成有组织的敛财团队,对商家轮番索赔;还有些职业索赔人深谙法律法规,形成一套标准化、规范化的“打假”模式,一般套路为“一买、二谈、三举报、四复议、五诉讼”,商家稍不留神就被带入“套”中,被无休止地纠缠,深受其害又不得不自认倒霉。

  这些恶意索赔行为突破了市场交易行为的底线,破坏商家形象,危害营商环境,极大浪费了司法资源。恶意索赔者滥用投诉举报、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等权利,大量挤占了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

  毫无疑问,即将正式实施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将对恶意索赔形成一定的震慑作用,相关法律也会对恶意索赔予以惩处。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其中指出“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法打击网络欺诈行为和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随着我国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司法及行政机关通过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形式,逐步遏制职业索赔人的牟利性索赔行为。各地也纷纷出台打击恶意索赔的相关政策,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依法亮剑,才能让恶意索赔无处逃遁。今年以来,福建龙岩市、上海长宁区、浙江嘉兴市等地的恶意索赔者已经受到法律严惩,这也警示打假者要端正动机,发现商家的欺诈行为,要依据有关法规举报,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索赔上,打假要在法律规制下开展,做有良心、有理智、有法治思维的打假人。商家也应注重产品质量、规范广告用语,在包装上谨慎设计,不给恶意索赔者留下敲诈空间。


责任编辑:林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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