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刘园园故意杀人案二审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李智主审并担任审判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杨春雷出庭履行职务。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18年6月8日凌晨,刘园园与成某某因感情纠纷发生争吵、厮打,刘园园持菜刀将成某某杀死后潜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遂以被告人刘园园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园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刘园园不服,提出上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由李智主审并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赵进轩、赵明华组成合议庭。庭审中,李智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环节,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认真听取控辩双方辩论意见,上诉人刘园园作了最后陈述。杨春雷围绕庭审焦点,当庭询问上诉人刘园园,针对刘园园上诉理由及辩护人辩护意见进行了答辩,并发表出庭意见。整个庭审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程序规范。合议庭决定对本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