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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法不容!

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20-04-09 09:45 作者:陕报记者 马黎 见习记者 刘坤

天上不可能掉馅饼,但可能掉瓶子。

3月1日,正在楼下散步的马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竟被一个从天而降的酒瓶碎渣击中,差点丢了性命。3月25日,住在该楼的李某没有想到,民警会找到自己。

据了解,3月1日,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等驾坡派出所接到马女士儿子的报警,称其母亲在楼下散步时被高空抛下的一个白酒瓶子碎渣击中,住进了医院。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出事地点为马女士所在小区3号楼的西南侧,地上除了血迹,还有碎了一地的酒瓶渣子。随即,民警赶往医院了解情况。马女士的头部有一个深3厘米、长2厘米的口子,后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一级。

经过调查,民警发现酒瓶是被人从33楼楼顶抛下的。楼顶上遗留有十几个酒瓶,和砸中马女士的酒瓶相同。民警分析,这些酒瓶是抛酒瓶的人遗留的,此人很喜欢喝这种酒,在疫情防控期间,喝酒的人买酒应该不会走太远。于是,民警走访了小区周边的多家商铺。果不其然,其中一家店主告诉民警,有一个年龄约50多岁、身材消瘦、穿着皮大衣、有些佝偻的男子经常来买酒。

通过调取商店的监控及小区内监控,3月5日,民警确定了买酒的人与进入3号楼楼顶的男子为同一人。物业工作人员辨认,该男子就是住在3号楼的李某。

3月23日,根据遗留物DNA检测结果,警方确认李某就是高空抛物犯罪嫌疑人。3月25日,李某被等驾坡派出所民警抓获。据李某交代,平时他就喜欢喝酒,但是家里人不让喝,所以他每次都是偷偷摸摸买了酒躲在楼顶喝。3月1日喝完酒后他有些醉,稀里糊涂地将酒瓶扔下了楼,造成马女士受伤。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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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同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责任编辑:林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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