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有效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近日,延川县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分别是:
1.大禹街道办刘家腰村党员刘永春酒后驾驶的问题。2019年11月11日,刘永春饮酒后驾驶无牌载货三轮车行至210国道494公里500米处时,被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并处理。2020年1月16日,刘永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延川县中学教师马东阳酒后驾驶的问题。2019年11月10日,马东阳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延川大桥东头时,被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并处理。2020年1月16日,马东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关庄镇甄家湾村党员邓军明酒后驾驶的问题。 2019年8月24日,邓军明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远拓路桥东头时,被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并处理。2019年12月18日,邓军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延水关镇玉龙塬村党员刘佳红酒后驾驶的问题。2019年9月6日,刘佳红饮酒后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行至河东街时,被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并处理。2020年1月16日,刘佳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县人保公司党员职工冯雄酒后驾驶的问题。2019年7月17日,冯雄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商业大厦公路口时,被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并处理。2019年10月20日,冯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