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重要机构,也是发展基层民主的重要载体。2004年6月,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诞生了全国第一个村务监督委员会。次年6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到后陈村考察调研,对这一基层民主的有益探索给予充分肯定,将其总结提炼为“后陈经验”,并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作为基层民主实践创新的成果,村务监督委员会已成为农村基层民主组织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0年10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2017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基本定位、人员组成、职责权限、监督内容、工作方式、管理考核、组织领导等进行了明确,提升了村务监督的规范性、系统性。202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明确指出:“村务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村务监督职责,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落实、村级财产管理、村工程项目建设、村务决策和公开、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事项的监督,做好与村纪检工作的有效衔接。”10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任期等作了进一步要求。目前,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已成为一项全国性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广泛的适应性,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体现。
当前,我国乡村社会结构与治理环境正经历深刻变革,人口流动加速、利益主体多元、治理需求升级,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设提出更高要求。部分地区仍存在监督能力不足、制度不全、渠道不畅等问题,制约了该制度的效能发挥。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以问题为导向,从主体、制度等维度深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让群众真正参与到监督中来,成为监督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受益者。
加强村务监督队伍建设。村务监督队伍的监督能力高低同监督效能密切相关。一是选优育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鼓励大学生、致富能人、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人员、优秀村民加入村务监督委员会队伍,加强对候选人政治素质、履职能力、群众基础的考察;开展靶向培训,加强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乡村建设项目管理等方面监督的实操教学,培训后组织考核验收。二是鼓励“新居民”参与监督工作。当前乡村社会走向开放,流动人口、企业、社会组织等涌入乡村,应当鼓励并创造条件让“新居民”参与到相关监督工作中来,增强群众监督的覆盖面。如有的地方鼓励参选意愿强、能力强、口碑好的“新居民”参加村“两委”选举;有的地方将驻村企业负责人等纳入“特邀监督员”队伍,对村集体资产租赁、产业项目合作等涉及多方利益的事项开展监督。三是提升村民群众的监督意识。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通过发放“监督明白卡”、建设“廉政走廊”等普及监督知识,化解部分人“不敢监督”的心理顾虑,在政策法规了解等群众需要的方面提供针对性的指导与帮助。丰富基层民主实践,邀请群众担任“监督员”“廉情信息员”,在实践中增强其责任感、使命感。
夯实村务监督制度根基。提升村务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是增强基层民主监督权威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方面。一是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例会制度、报告制度、台账制度、情况反馈制度等,旨在通过这些工作制度的建设,促进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规范履职,提升村务监督工作绩效,切实解决工作缺乏指导和流于形式等问题。二是完善考核评价制度。细化考核评价办法,明晰乡镇(街道)、村民(代表)会议等在考核评价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履职评价机制,实行个人述职+村民评议+组织评价,考核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布。三是完善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给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定的误工补贴或报酬,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其工作考核情况,对监督作用发挥明显的成员,给予一定的奖励。评选村务监督优秀案例和先进典型,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表彰宣传。健全责任追究和退出机制,对履职不力、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深化村务监督创新实践。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是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提升监督精准性的必然要求。一是强化技术赋能监督。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深化相关监督平台建设,让数字化村务监督更加智能亲和。加大构建新型隐性腐败高发领域、贴近群众利益领域监督模块的力度,实现监督预警、问责处理、结果反馈的全链条,方便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群众监督。探索适合基层实际的线上参与工具,如微信小程序、清廉公众号等。二是推动村务公开走深走实。重点围绕公开事项、要素、时间和方式,推动村级公开要素规范、内容明了,实现村级公开语言“接地气”、内容“冒热气”、结果“聚人气”。综合利用公开栏、电子屏、公众号等多种方式、渠道,搭建村级信息“直通车”。根据群众需求和重点工作要求,探索村民“点题公开”制。
构建村务监督贯通格局。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基层监督的重要力量,需要在切实增强自身监督效能的同时,关注与其他监督力量的衔接与融合。一是推进与党内监督的结合。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根本的、第一位的,基层民主监督和党内监督相结合,会更加有力有效。健全体制机制,统筹用好县乡监督力量,探索党内监督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贯通协同方式,促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积极推动党内监督和基层民主监督综合发力。二是推进与舆论监督的结合。聚焦村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邀请媒体参与监督,提高村务监督的透明度和影响力,以强有力的监督合力推动群众诉求和民生问题的解决,推动形成人人参与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良性循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