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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商关系要“亲”也要“清”

来源:学习时报 发布时间:2025-12-19 09:17 作者:杨昕

案 例

2025年9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重庆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段成刚,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龙翔,分别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从通报中的问题看,两人均存在与企业、商人进行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的行为。经查,段成刚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龙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2024年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陈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通报其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规划审批、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积极作为、靠前服务,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既要强调“亲”,以促进经济活力,也要筑牢“清”的底线,以保障发展的可持续性与正义性。唯有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但在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片面地把“清”误解为对企业“敬而远之”,亦或者片面地把“亲”理解为可以无原则地与企业“打成一片”,更有甚者在与企业、商人交往中丧失原则,把“亲”“清”二字抛在脑后,把服务当“交易”,严重破坏了一方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给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极大损害。究其根源,是这些党员干部的权力观扭曲、政绩观错位、利益观失衡。他们将审批权、监管权、资源分配权等公权力视为谋私工具。个别企业把党员干部当作“保护伞”,把行贿视为“投资”,把拉拢腐蚀作为“捷径”。这就导致“围猎”与甘于被“围猎”交织,互相利用,甚至大搞利益输送、“期权腐败”。此外,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监督不给力,也为“亲而不清”问题的产生提供了可乘之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同时,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是专门强调,“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并相应作了明确具体的处分规定。之所以在政商交往中出现形形色色的“亲而不清”问题,根本原因就是个别党员干部罔顾这些国法和党纪。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党员干部要具备坚定的思想自觉,筑牢“清”的思想防线。一方面,应通过常态化的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和权力观教育,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其职责是为人民服务、为经营主体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而非将权力作为换取个人利益的工具,进而从观念层面破除“权力寻租”“利益捆绑”的错误认知。另一方面,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和法治观念,让“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入脑入心,明确在与企业交往中必须始终以党纪国法为准绳,不越雷池、不踩红线,从思想根源上杜绝“想腐”的念头。并且,还应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家树立起正确的义利观与法治意识,让其认识到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与环境保障,但健康的企业发展绝不能依赖“找靠山”“拉关系”,唯有坚守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底线,在与政府交往中主动维护“亲”“清”的边界,不搞商业贿赂、不做“寻租交易”,企业才能赢得市场认可与社会尊重,才能在规范的市场环境中实现长远发展。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还需通过科学完备、执行有力的监督管理制度,明确政商交往边界,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一是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明确政商交往的“负面清单”与“正面指南”,通过制度明确界定公职人员与企业交往的范围、方式与底线,确保政商交往在“阳光下”进行。同时,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的全面公开,让政府部门的职权范围、办事流程、责任边界一目了然,减少权力运行的随意性,从制度上杜绝个别干部“权力寻租”的可能。二是健全多元监督体系,形成贯通协作的监督合力。特别是将掌握资源审批、项目规划、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关键权力的部门和岗位作为监督的重中之重,实行更为严格的准入、轮岗和审计制度,防止形成“利益固化藩篱”和“权力依赖”。三是强化制度执行刚性,坚持违法必究、失责必问,确保制度“长牙”、纪律“带电”。既要对政商关系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通过综合运用党纪、政纪和法律等多种手段,让违规者付出沉重代价,又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倒逼各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通过高举“惩戒利剑”,彻底打破个别干部的侥幸心理和“看客”心态,进而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强大震慑。

责任编辑: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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