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审计整改报告出炉。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指出,金融监管总局将“影子股东”、政商“旋转门”以及利用审批权、检查权、处罚权进行权力寻租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纳入年度监督重点;中国证监会定期开展离职人员从业情况跟踪,排查重要公权力廉政风险。
从传统的“本人在台前”“办事收财”“一事一清、一单一结”,演变为“隐藏到幕后”“以市场化民事化手段间接敛财”“多单统结、期权兑付”,近年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花样翻新,潜伏期长,甄别查处难度大。年中的202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金融、国企、能源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仍是腐败重灾区。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腐败行为的风险越来越高,而金融领域“含金量”高,专业化信息化程度也高,方便腐败分子采取更具专业、复杂的手段方式对腐败行为进行包装,与金融业务、金融交易工具相互嵌套,隐藏在正常金融业务活动中兑现利益,以规避查处,呈现出典型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特征。
审计工作报告在列举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新花样时,给出了一个具体例子:一省证监局原局长凌某等人2011年以来,伙同3户企业实控人,先在上市前借用亲属账户“卡点”突击入股,并采取银行票据背书转让等非现金、非常规转账方式隐匿入股资金来源,再在上市中为3户企业提供辅导备案、上市保荐,上市后凌某等人将购买的原始股已累计减持套现数亿元,且获利资金长期存放他人账户,只在使用时才转入个人名下。由此可见权钱交易手段之隐蔽复杂,也暴露出对“关键少数”、重要岗位等群体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
让新型腐败不“新”、隐性腐败难“隐”,一方面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发挥审计在反腐治乱方面的“尖兵”作用,同时严惩腐败,形成强力震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依法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中,黄某以加入某公司获取“劳动报酬”的方式收受贿赂,“是新型受贿政商‘旋转门’的典型表现形式”;李某、徐某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与请托人“合作经营”公司,以分配利润的方式收受贿赂,“是隐性腐败的典型表现形式”,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体现了司法机关精准惩治新型腐败、隐性腐败的鲜明态度。
另一方面要严密制度,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条件。腐败分子之所以能够“靠金融吃金融”,假市场活动之名,行权力寻租之实,某种程度上是因为制度“防火墙”存在漏洞,亟须补齐。比如,一些腐败分子在任职期间“提前筑巢”,为企业谋取利益,离职后到关联企业任职领取“定制高薪”实现权力变现,大搞政商“旋转门”,定期开展离职人员从业情况跟踪,就有利于发现类似打“时间差”将手中权力“期权化”的腐败行为线索。再如,腐败分子不直接出面参与经营活动,而是利用“影子公司”“影子股东”隐藏于幕后暗中操控,对此则需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抽丝剥茧穿透分析,破除贪腐“障眼法”,揭开腐败“隐身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