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这样的通告已连续发布多年,很容易被习惯性忽视。但是笔者注意到,今年的通告与往年有一处不同,在“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中,增加了电动摩托车。
在去年的一次走访中,笔者听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位同志无意间提起,有群众反映电动摩托车应该和新能源汽车一样,不受限行措施限制。“我们觉得群众的意见有道理。”他说。
笔者从未驾驶过电动摩托车,之所以注意到这点,是因为想起了该同志的那句“群众的意见有道理”。从去年群众的“有道理”,到今年管理措施的改变,这一细微之处,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以人民为中心,不能停留在口头、止步于想法。希望更多的部门,能够像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这样,让群众的“有道理”,成为政府的“有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