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实有民营经济组织1.85亿户;2012年以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由62.4%提高至92%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超过80%……当前,我国民营经济整体实力、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均有很大提升,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备坚实基础。但也要客观看到,全球科技创新浪潮迅猛涌动,国际国内市场需求发生深刻变化,民营企业传统发展路径已无法适应新的竞争环境。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高民间投资比重,增强市场主导的有效投资增长动力。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通过破除所有制壁垒、完善要素保障机制,传递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强烈信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多次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多个政策文件,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加快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效能。13项举措打破行业垄断,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更多投资回报高、发展前景好的领域。一方面在铁路、核电、油气管道等传统上由国有资本主导的关键领域和项目中,将民间参与从“可选项”变为“应选项”,并强调在要素获取、经营运行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另一方面,在新兴赛道主动引路,引导资本进入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新兴产业,并支持其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开辟经济增长“新蓝海”。
破解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中遇到的深层次难题,归根结底要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13项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清理服务业准入限制,严禁在环保、质检、招投标等领域对民营企业设置设立分公司、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清理招投标中的隐性歧视条款,让竞争回归质量与效率本质,打消“不敢投”的顾虑,让民间资本“进得来”,更能“干得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