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西藏自治区党委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凭能力用干部、以实绩论英雄,全面构建综合考核体系,以制度为基、考核为媒,强化结果运用,持续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
差异化赋分、分类别比考,制定市地、区直单位、区属高校、区管国有企业4个综合考核办法。考虑不同市地的功能定位、资源禀赋、发展水平等,对党建、稳定按共性指标赋予相同分值,对发展、生态、强边按差异化指标分别划分三个类区,赋予不同分值。根据单位性质、职能特点,将92家区直单位划分为党建群团、政法执法、经济发展、民生事业四类。根据区属高校的办学特色和基础条件,划分为普通教育类和职业教育类,实行分层分类考核。根据区管国有企业的经营性质、行业特点和产业功能,分为商业一类(资本回报类)、商业二类(产业功能类)、金融类。
多维度重实效,公平公正公开考核。区党委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党委组织部设立办公室、成立考核处,从全区抽调138人组建17个考核组,明确考核重点、健全考核机制,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对流程步骤、考核对象、具体考核内容指标、评分细则等进行详细解读。各考核组通过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全方位了解掌握实情。40家牵头评分单位严格对照评分细则,采取功效系数法、加权平均法等进行评分。区纪委监委、“两办”督查室等部门,根据巡视、督查、检查、审计掌握的问题,结合平时了解的情况,提出加扣分情形和“一票否决”意见。开展全区各市地民生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通过随机抽样,选取3000多名社会公众和“两代表一委员”,深入了解考核对象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10个方面情况。
强化结果运用,变“要我干”为“我要干”。2022年度综合考核中,全区2个市地、33家区直单位、4家国企、2所高校被评为“优秀”等次;1个市地、11家区直单位、3家国企被评为“一般”等次。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市地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领导干部评优比例上调至30%,班子正职原则上评为“优秀”等次,优秀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并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市地进行奖励。对综合考核等次“一般”的市地、区直单位、区管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集体约谈。此外,被评为“一般”等次的市地和单位,其领导干部评优比例不得超过20%,班子正职一般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明确彻底整改到位前,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予提拔重用。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予以诫勉,对因受纪律处分、工作不力等被评为“基本称职”和不确定等次的干部视情作出岗位调整。对“干得好”、“考得好”的干部,正向激励其担当作为、真抓实干,积极营造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