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现有179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涵盖制造业、服务业、数字技能等领域近400个工种,为培育充实广州422万技能人才队伍贡献了力量。近日,广州市人社局出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审批管理,优化服务流程,助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高质量发展。
完善制度体系,夯实规范管理基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细化审批标准、日常监管、风险防控等全流程规范,形成闭环管理制度体系。明确分级管理权限,实行“谁审批、谁监管”原则,由区级人社部门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市级人社部门统筹指导监督,推动区域资源配置与产业需求精准匹配。
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首次使用告知承诺制,审批机关对举办者申请设立机构所提交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决定,并于3个月内开展实地核验,进一步优化缩短举办者申办流程时限。细化变更事项及相关要求,明确跨行政区域增设教学点(或分支机构)需到新行政区设立审批,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厘清跨区域监管责任。
健全扶持机制,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管理规范、教学质量好、社会信誉高、办学水平评估优异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报各类培训示范基地、培训品牌项目,引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市区两级联动建立“无事勿扰、有求必应”服务机制,畅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事务受理渠道。
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培训对象合法权益。加强预付费风险防控,明确机构应当与培训对象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培训内容、培训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有力维护培训机构、培训对象合法权益。实施年度检查评估,区级人社部门建立年度检查报告、办学水平评估制度,检查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机构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