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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所民办高校 “合法”之路

来源:当代陕西 发布时间:2019-10-08 16:51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上下百业待兴,经济社会广泛需求和人才资源严重短缺的矛盾、社会成员求学愿望强烈和高等教育资源十分有限的矛盾日益突出,私立教育开始在民间形成,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开始萌芽。

19845月,陕西省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出在陕西举办一所女子大学。为传承和发扬早期培华女性教育的办学传统,加之“培华”一词又与当时“培育英才、振兴中华”的口号相呼应,校名定为“西安培华女子大学”,实行“民办公助”的办学机制。1984813,陕西省高等教育局下发“关于举办民办西安培华女子大学有关问题的批复”。这一文件吹响了20世纪80年代陕西教育战线开放创新的号角,确立了改革开放后陕西省第一所真正意义上的民办大学的合法地位。

西安培华女子大学的成立,得到了中央领导及国务院相关部门的肯定和支持,成为改革开放后全国第一批、陕西省第一所民办大学,书写了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新篇章。1987年7月,西安培华女子大学首届毕业生毕业。陕西省人事厅会同西安市人事局对245名学生(含定向师资45名)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安置,达到了社会、学生、家长均满意的效果。

继西安培华女子大学后,民办高等教育在三秦大地如同雨后春笋般逐渐发展壮大。1991年,陕西省印发《陕西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这是陕西省第一部关于民办教育的行政规章,对全省社会力量办学起到了促进与规范作用。

1996年,《陕西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正式颁布实施,确立了民办教育的区域性合法地位,陕西民办高等教育从此步入了依法管理、依法办学、健康发展的轨道。2004年,陕西省颁布《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这成为我国第一部民办教育地方性法规。从此,陕西民办高校驶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为了进一步促进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省政府又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30多年来,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陕西民办高等教育无论在数量、规模、还是办学层次等方面均位居全国前列,实现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由少到多的历史性转变,在充分发挥科教资源优势、增强全省教育改革发展活力、培养紧缺实用人才、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都作出了重要贡献,成为陕西改革开放的标志性成果之一。

 


责任编辑:卫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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