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富平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三项机制”指挥棒作用,落实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措施,激发干事创业动力,全县经济社会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坚持把强化机制引领放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三新”意见和“三项机制”实施办法,结合县域实际,修订完善“三项机制”具体办法,将鼓励激励奖励标准由过去最高10万元提高到现在的30万元,并对鼓励激励的具体情形做了进一步规范。特别是针对干部“能上不能下”等突出问题,增加了政治表现、作风建设、营商环境、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能下”条款。问责调整由原来的6个方面18种情形增加到现在的11个方面44种情形,使问责调整规定更加明确清晰,从制度上划定了“能下”的“硬杠杠”。
坚持将目标责任考核作为“三项机制”实践运用的重要支撑。突出市考指标、县委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和年度追赶超越重点工作,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镇(街道)共性指标由35项精减到21项,部门由27项精减到19项,并依托考核信息管理系统,逐项落实指标包联责任,按月(季)制定工作计划,实行跟踪管理,全面激发广大干部工作主动性和干事创业激情。
坚持将考“事”与考“人”紧密结合。着力在“考事”中鼓励干部担当作为、争先创优。对考核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创新开发了科级领导干部考核板块,明确每项目标任务的具体责任人,重点考核各分管领导在推进工作中采取的具体措施、协调解决的实际问题等情况,并实行滞后指标短信提醒、计入领导干部个人考核档案等制度,实现了在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中发现干部、考察干部、激励干部。
今年,先后有11名干部因在项目建设中成绩突出被提拔重用。
坚持“有奖有惩、重奖严罚”原则。切实加大“三项机制”实践运用力度,在2018年终考核中,有6家单位按照“三项机制”直接被确定为优秀等次,2家单位被一票否决,188多名科级领导干部年终考核评为优秀等次,兑现年度考核奖金3597.2万元、符合鼓励激励条款奖金50万元、季度考核奖金19万元。64名干部因主动作为、成绩突出被提拔任用,运用“能下”条款调整科级干部1名,累计容错纠错6人。
(供稿单位:富平县考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