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组织处理规定(试行)》是做好组织处理工作的重要遵循。近期,三原县以《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为抓手,制定组织处理流程,对组织处理程序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严把组织处理工作“六关”,用好用活用准组织处理规定,为全面提升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多方分类收集线索,严把“源头关”。在线索收集阶段增渠道、重分类,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根据12380举报、政务平台举报、群众来信来访举报、联席会议收集线索和平时掌握情况,对举报线索进行分类登记,对权限范围内举报问题进行受理,根据问题情况,对领导干部涉嫌违反《规定》的问题形成《问题线索受理单》。对权限以外问题移交相关部门。
及时全面调查核实,严把“调查关”。在调查核实阶段下功夫、重取证,保证调查过程细致缜密。认真分析举报线索,抽调人员成立专项调查组,通过听取意见、查阅资料,与领导干部本人谈话等方式开展调查,从严从实全面核查举报情况,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填写《举报情况核实表》,撰写调查报告。
严谨客观分析研判,严把“意见关”。在结果认定阶段听民声、重现实,确保处理意见公平公正。根据调查核实情况、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意见、领导干部一贯表现、认错改错等情况,结合主客观因素认真分析、综合研判,对照《规定》应当受到组织处理的情形,由专项调查组研究提出组织处理初步意见,形成组织处理初步意见报告。
讨论研究处理决定,严把“程序关”。党委(党组)明责任、重研究,保证处理决定合理准确。组织部门严格执行《规定》中实施细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调查报告和组织处理初步意见报告至相关会议讨论决定。对双重管理的领导干部,组织处理决定应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严”、“明”二字当头,经相关会议讨论研究后对领导干部作出组织处理决定。
依法依规宣布实施,严把“处理关”。对组织处理决定动真格、重落实,确保组织处理抓铁有痕。组织部门向受到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传达组织处理决定,盯紧落实实施,同时定期开展“回头看”,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基本工作方针,对认错态度积极,整改到位的领导干部,符合重新任职条件的,可合理使用;对处理决定执行“打折扣”的领导干部可考虑作进一步处理。
管理收集报告记录,严把“档案关”。在组织处理实施后善整理、重归档,保证组织处理有迹可循。组织处理完毕后将《问题线索受理单》、《举报情况核实表》、问题调查报告、组织处理初步意见报告、会议记录、组织处理决定文件、《组织处理落实情况表》等相关文件资料立卷归档,方便随时查阅。
(供稿:三原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