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永寿县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考核相关要求,以年度目标考核为抓手,不断探索完善考核工作机制,突出年度目标差异化考核,充分发挥考核“风向标”“指挥棒”作用,为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优化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突出项目建设推进年、乡村振兴提质年、城市建设攻坚年“三个年”任务要求,探索将市考指标与县内考核指标有机结合,对考核指标和分值权重进行调整,加大高质量发展在年度目标考核中的权重。按照“功能定位不同、考核重点不同”“考核指标相同、分值权重不同”的差异化思路,探索实行镇(街道)差异化考核,结合各镇(街道)地域条件,资源禀赋,对指标实行差异化赋分,创新设置了特色产业指标,引导镇(街道)在抓好主导产业的同时,既考重点又考特色,解决了“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的问题。预计全县生产总值完成104.5亿元,增长5.8%;规上工业总产值完成125.83亿元,增长16.5%;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27.17亿元,增长2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45.02亿元,增长19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9959元、13713元,增长5.5%、7%。
细化高质量发展考核督导检查。建立“日常监控考核+半年督导考核+年终综合考核”的高质量发展考核机制,将考核工作责任化、具体化、过程化。聚焦全县中心工作和市考指标任务,将平时日常监控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加减分依据。每季度采取月分析、三色预警、函询约谈、市考指标联席会议、现场观摩、考核台账等方式,对镇(街道)、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市考指标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研判。半年对镇(街道)、县级部门开展专项考核督查,反馈上年度目标考核得分情况,分析优势指标和劣势指标,帮助镇(街道)抓好整改落实。年终综合考核实行考核组与单项工作考核部门打分“双印证”的方式进行,单项工作成绩考核组占30%,考核部门占70%,有效解决了年度考核部门“一锤定音”的问题。
深化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方式。坚持把“考事”与“考人”有机结合,不断改进和优化考核工作方式,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增强考核的精准度、公信力。完善考核评价办法,根据省市决策部署和考核工作新要求,及时调整修改年度目标考核加减分规定,从市考指标任务、重点工作任务、社会评价、表彰等7个方面明确了加(减)分规定。设立贡献奖,在全市年度考核中为县委、县政府争取到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奖励的,或者为县上争取到市考指标加分1分以上的单位,授予“贡献奖”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极大地激发了各级各部门奋勇争先,争创一流的干事热情。坚持把社会评价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实行年度考核四方评议制度,通过群众满意度评价、镇(街道)和部门互评、县级领导评价、“两代表一委员”评价,不断提高群众评价的权重,丰富充实评价的方式方法,全方位、多维度考核考察领导班子工作实绩,促使各级各部门锐意进取、真抓实干,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业绩。
强化高质量发展考核导向作用。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任的重要依据,对拟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对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整。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作风建设的实绩考量,制定出台了《永寿县作风建设专项考核办法》《关于强化激励约束推动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等文件,对作风建设考核评为好等次的,在干部选拔使用、评先奖优上予以倾斜,2022年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11名干部进行了表彰奖励。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主要参考,对在全县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比例上调至30%,在全县营造出“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