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横山区出台《榆林市横山区村干部补贴与集体经济收益挂钩奖励暂行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明确将村干部补贴与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挂钩,进一步激发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助力乡村振兴。
《办法》明确,奖励对象包括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主要时间、精力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其他村干部;不包括驻村第一书记、帮扶干部、镇(街道)包村干部、挂职干部和在村任职选调生。
《办法》规定,对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经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理事会(董事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并报请镇(街道)审核同意后,从当年度村集体经济收益中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办法》适用于当年度村集体经济收益扣除股东分红后超过5万元的村。
《办法》规定,原则上每村每年集体经济收益奖励总资金不超过10万元。其中,年度村集体经济收益扣除股东分红后,在5万元至20万元的,按照超出5万元部分的10%至15%用于奖励;在20万至50万元的,按照超出5万元部分的15%至20%用于奖励;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超出5万元部分的20%用于奖励。奖励需遵循资金核算、村级申报、镇(街道)审核、奖励公示、奖金发放、备案管理等程序。
供稿:榆林市横山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