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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出台十条措施强化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运用

来源:陕西党建网 发布时间:2023-05-06 10:52 作者:陈俊瑞

为进一步强化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运用,突出正向鼓励激励,最大限度调动各级各部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及省委“三项机制”等相关规定,近日,紫阳县委制定出台了《紫阳县强化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运用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       

《十条措施》主要内容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突出表彰奖励,即: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县委、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依据被考核单位考核等次核发年度考核奖;中央和省市驻紫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奖金依据考核等次参照本行业本系统绩效考核奖发放标准执行,经费自筹。二是大胆鼓励激励,即:对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对县考核获得净加分、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连续获得“三连优”、县委选拔任用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和单项工作作出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进行鼓励激励。三是从严惩戒约束。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排名末位的镇和在本类别中排名末位的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综合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或受到“一票否决”的镇和县直部门,由县委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承担市对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任务连续两年排名全市后三位的县直责任部门,经综合分析研判,确实不能胜任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调整;对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排名末位,或者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两年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镇和县直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调整。

供稿:安康市紫阳县考核办



责任编辑: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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