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洛南县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科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做实做细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廉政双审等关键环节,不断完善试用期满干部考核措施,着力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述职述廉“看实绩”。组织部门派出考核组深入所在单位,由试用期满干部在考核大会上述职述廉,重点围绕任职期间的目标完成度、创新突破力、群众满意度、廉洁自律表现,突出个人在岗位上的具体贡献与成长情况,考核组通过听取干部述职述廉情况,全面了解干部试用期间的政治表现、专业能力、担当精神、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为干部转正提供客观、公正的考核依据。
民主测评“听真音”。采取“正向测评+反向测评”的方式,试用期满干部所在单位班子成员、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干部,围绕“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对试用期满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正向测评主要考核履职能力、敬业精神、工作效率、群众口碑、生活作风等方面,反向测评围绕理想信念是否坚定、纪律规矩是否严格遵守、工作作风是否扎实等方面,采用匿名的方式收集数据,将测评结果与干部是否正式任职直接挂钩,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机制。
个别谈话“画准像”。考核组通过个别谈话的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听取广大党员干部及服务对象意见,对试用期满干部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及存在不足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重点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单位中层干部、分管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对试用期满干部履职情况的评价,通过对不同来源的评价内容进行交叉比对、相互印证,全面客观掌握试用期干部试用期间的真实表现。
廉政审查“立标尺”。实行“单位鉴定+廉政审查”机制,由被考核党组织结合试用期工作表现,出具书面鉴定材料,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试用期间的综合表现;委托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专项廉政鉴定,重点核查干部试用期间遵守党纪党规和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对不胜任现职或廉政鉴定有问题的,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试用期限或免去试用期职务。近年来,先后有4名干部因受到处分被延长试用期,切实增强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力和满意度。
供稿:洛南县委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