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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十条规定”力促党员干部“焕新颜”

来源:陕西党建网 发布时间:2022-05-18 11:30 作者:刘懿 韩章慧

近日,丹凤县制定出台《提升党员干部形象“十条规定”》,全面规范党员干部言行,强化纪律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力促全县党员干部形象大幅提升。

谋事讲政治。谋划工作首先要讲政治,聚焦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干事有激情。干事创业要有锐意创新的勇气、敢为人先的锐气、蓬勃向上的朝气,要干净干事、追求卓越。

办事要高效。对承办的工作要分清轻重缓急,做到即来即办、即办即结、特事特办,坚决禁止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

遇事敢担当。要勇于直面问题,敢于担当作为,能扛得了重活、打得了硬仗,关键时刻能冲得上、顶得住。

成事守规矩。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始终坚持严守规矩、不逾底线。

从政要廉洁。党员干部从事公务活动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要坚持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服务要暖心。接待群众要主动热情、态度和蔼、耐心细致、文明有礼,要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

环境要整洁。自觉遵守“物整齐、室卫生、事规范、人精神”要求,树好形象,彰显气质。

家风要重视。党员干部要教育好子女亲属,弘扬以德治家、以廉保家、廉洁齐家的好家风,引领社会风尚。

形象要塑好。严禁形象邋遢不修边幅,从细节抓起,着装打扮要得体,男士不留长发和胡须,女士不浓妆艳抹、披头散发,时刻保持党员干部端庄严肃的良好形象。

(中共丹凤县委组织部  供稿)


责任编辑: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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