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柔性引才模式因针对性强、灵活性高、成本低、见效快等优点获得广泛应用。然而,若只注重形式上的“柔性”,忽略内容上的“刚性”约束,则可能出现“即时化引才”“挂名式引才”“挂职完就走”等乱象,导致引才流于形式。要注重对柔性引才的规范管理和刚性约束,以更规范、灵活、有效的方式为地方发展汇聚人才智慧与力量。
柔性引才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拣到篮子里都是菜。要设置引才硬性条件,提升供需适配度和精准度。坚持按需引才、人岗相适原则,既基于人才需求侧深入调研摸排,也从供给侧深入考虑分析,抓准供需双方的契合点。围绕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编制引才办法,绘制产业链人才需求图谱,精研引才方案,真正把合适的人才引进来,防止出现“为引而引”“引而无用”等问题,杜绝“挂名”“走穴”等虚假引进。
人才最怕无用武之地。要完善用才配套机制,促进人才作用发挥。针对不同引才形式精准设计引才合同,明确合作目标、具体任务、时间要求、预期成果、薪酬预算、权责义务、退出机制等,避免框架性、原则性条款,切实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要紧盯人才最关注的因素,在团队组建、资源调配、岗位倾斜、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合理的激励、评价、免责机制,为人才赋权松绑,提升柔性引才的粘合力,使人才价值实现最大化。
引用人才的最终目标是推动人才智力成果转化应用。要坚持结果导向,在引得进、用得好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工作链条,健全刚性管理服务机制,固化柔性引才实质效益。树立全周期管理服务理念,制定覆盖柔性引才全流程的管理服务办法和实施细则,完善经费调配、身份协调等制度,通过实化绩效考核、细化过程监管、优化风险防控等方式,最大程度扩大人才效能,保障供需双方权益,实现双赢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