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国考”15日开始报名,一项资格条件变化令不少有意报考者喜出望外:一般年龄要求从35岁上限放宽到了38岁,应届硕士、博士则放宽到了43岁。与此同时,多地事业单位也不同程度放宽了报考年龄要求。种种迹象显示,“35岁门槛”正在被打破。
这一社会各界强烈呼吁多年的建议,从“纸面”走向实践值得肯定。据报道,将公务员招录年龄上限设定为35岁的规定,最早可追溯到1994年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时光荏苒,我国社会经济与人口结构已发生深刻变化:2024年我国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岁,较改革开放初期提高近10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1.21年,比改革开放初期增长3年以上。曾经服务于干部年轻化的“新举措”,已逐渐成为阻碍就业公平、限制人才流动的“隐形墙”。打破这一不合时宜的门槛,早已是众望所归。
为什么是这两年开始松动?深入分析不难发现,其背后蕴含着国家强化就业优先、应对现实挑战的深远考量。最直接就是以政策导向带动充分就业。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达1222万人,同比增加43万人,而明年毕业生人数预计仍会居高不下。虽然相较于庞大的就业群体,考公考编“就业池”容量有限,但可带来极强的示范效应。此前,四川便在相关文件中提出,调整机关公招年龄上限,支持事业单位适当放宽招聘年龄条件,鼓励企业放宽用工年龄限制等;北京等地的国企也明确在部分岗位招聘中不再将35岁作为硬性标准。从上到下、从点到面的新突破,无疑将为就业市场注入活力。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其更深层的意义在于,有利于我国“十五五”时期就业结构的优化与高质量发展人才基础的夯实。随着产业转型升级、社会服务提质进入关键阶段,兼具专业能力与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更受欢迎。而35岁左右的群体,既熟悉行业知识、社会规则,又具备较强的问题解决能力,正是填补这些岗位缺口的重要力量。换个角度来看,这一调整契合了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的提高,可进一步提升教育供给与人才需求的匹配度,让“人口红利”更高效地转化为“人才红利”。
当然,打破“35岁门槛”只是一个新的起点。社会更期待的是,性别歧视、地域歧视、学历歧视等各类隐性就业歧视的全面消除。让劳动者不因这些外在因素被拒之门外,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应有之义,亟须政策层面的进一步完善。去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明确对保障平等就业权利作出部署,要求“坚决破除影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破除地域、身份、性别、年龄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打破“35岁门槛”所释放的,不仅是对个体职业梦想的尊重,更是以政策之力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推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决心。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诚然,随着符合条件人数的增加,考公考编的竞争或更激烈,但凭能力竞争,远比因超龄被淘汰更具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