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近期制定印发《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这是基层干部的大利好,让职务职级并行有了操作规范。职务职级制度落地生根,拓宽了基层公务员上升通道,将公务员的晋升之路由“独木桥”拓展为“双通道”,让很多“一眼看穿一辈子”、“终生科员”的基层干部有了奔头,打破绝大多数基层公务员职务晋升无望、工资涨不上去的现状,制度实施的同时,让基层公务员找回职业尊严和归属感,激发其干事创业热情。但是,任何制度、办法的出台都不是“吃大锅饭”,更不是“撒胡椒面人人有份”。
一、提升基层公务员职级需要德才兼备。“办法”第十条:公务员级别应当根据其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资历确定。要职务职级并行措施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科学合理的人才识别机制,让那些德才兼备、勤勉务实、成绩突出的公务员脱颖而出,获得职级的提升。特别是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相对上升空间狭小和脚踏实地的“老黄牛”得到实惠,提高收入,获得事业上的成就感和满足感,享受应有的职业尊严,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真正让实干者得实惠,让无为者无机会。
二、提升基层公务员职级需要科学评判。每个公务员都有明确的职务和职责,要做到权责统一,还需要上级相关单位提供科学的考核依据和考核制度,使其工作成效有宏观标准转化为量化指标,最好是每一个岗位都有相对应的考核评判标准,而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笼统几条。同时,尽可能的将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分配合适分值,在考核中既容易掌握,又便于分出高低,就可以避免单凭主观意愿或随大流的给被考核者评定等级了。
三、提升基层公务员职级要“能上能下”成为常态。公务员职业相对稳定,旱涝保收,也曾导致很多公务员就不思进取、不求上进,失去活力。《公务员法》和“办法”第十五条对不能胜任职位职责的;考核不称职的;受到降职和撤职处分的;其他情形,违反其他规定的都有相应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面情观念”和“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和不干一个样”思想。在落实职级并行过程还需要进一步引入优胜劣汰机制,能让一些思想观念陈旧、能力差、文化水平不高的降级降职,甚至清除出公务员队伍,以此来优化公务员队伍的结构,促进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